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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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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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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e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独立董事成孝海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市分行于2005年11月10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偿还其贷款本息1亿元,对本公司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和冻结。请求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代理费及一切相关费用。

      2006年1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案件实际需要,已解除对本公司持有的广东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等何时价值1亿元财产冻结。

      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6年2月17日做出判决,判决本公司偿还辽源工行贷款本金8,610万元、利息1,390万元。判令该案件受理费51万元、财产保全费50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2006年11月2日至2007年3月16日通化中院先后做出裁定: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广华地产51%的股权、红利;本公司在辽源市得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97.26%的股权及红利;本公司拥有的座落在辽源市东吉街中江大厦7层面积9629.18平方米的房屋。

      2007年3月21日,通化中院做出裁定:禁止本公司提取和禁止广华地产向本公司支付已到期的利润33,495,176.37元,责令自接到其裁定书7日内向辽源工行支付上述款项33,495,176.37元,逾期不支付通化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07年4月5日,通化中院向本公司下达通知书,限本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前履(2005)吉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债务,如到期不履行,该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其已查封的本公司财产。

      2007年4月17日,通化中院裁定:

      将广华地产所有的,面积9185平方米,地号(2005)第特357号土地予以查封;君豪商业中心106号铺位5057.94平方米,东城2123152号房屋,202号铺位,面积514.22平方米,东城2124080的房屋予以查封;

      限广华地产在2007年5月10日前将本公司在广华地产的收益给付申请人辽源工行,否则,通化中院将依法对本次查封的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

      二、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起诉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偿还货款本金3055万元,要求公司及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4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为亚东药业在辽源工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4年。 截至2007年4月末,亚东药业在辽源工行贷款余额为6,142万元,其中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贷款到期后亚东药业拒不偿还,辽源工行依法提起了诉讼 。

      经省高院开庭审理,于2007年8月9日做出判决:

      判令被告亚东药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辽源工行借款4,275万元,本公司对被告亚东药业给付辽源工行4,275万元中的2,000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本公司有权向被告亚东药业追偿。案件受理费194,55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0元由本公司及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本公司债权人辽源建行于2006年11月2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265.29万元;亚东药业承担本公司贷款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本公司与亚东药业承担诉讼费用。

      本公司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在辽源建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四笔合计总金额5,996万元。其中1,600万元和1,900万元两笔贷款由被告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6年5月,由辽源建行上级行批准,将该两笔贷款本金(债权)合计3,100万元转移给亚东药业承担,余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43.84万元由亚东药业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好,违反双方签订的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辽源建行遂向吉林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本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265.29万元;2、判令亚东药业承担本公司贷款本息合计543.84万元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公司与亚东药业承担诉讼费用。

      2007年3月7日,辽源建行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讼请求追加一款:请求判令辽源建行对本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07年4月17日,吉林省高院做出裁定:查封或冻结本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共3,295万元的财产。

      2007年7月26日,吉林省高院做出民事判决如下:

      (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辽源建行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265.29万元(暂计至2006年10月3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继续按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辽源建行对“辽工商财押2004字第016号”《抵押物登记证》和“辽工商财押2005年第5号”《抵押物登记证》项下的抵押物在其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亚东药业对本公司在“2004002”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本息合计471.12万元(暂计算至2006年10月30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继续按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亚东药业对本公司在“2005001”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利息72.72万元(暂计算至2006年10月30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继续按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均未执行。案件所述详情请参看公司相关公告.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