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0日以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上午11:30在西安市万年饭店举行。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新华光 证券代码:600184 编号:临2007-026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和湖北证监局统一安排,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在公司治理中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有:
(一)对相关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有待加强;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司治理概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03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于同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现将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使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在公司网站上建立投资者关系专栏,使股东了解公司的治理及运作情况;强化股东、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监督制约,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合规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谨慎决策,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依法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4、关于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且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替他人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已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确保公司独立决策和决策实施。
5、关于信息披露: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公司信息披露曾出现过“打补丁”、不及时和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细化和完善,使内部控制制度更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针对公司自身特点制定的,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其内容包括: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一套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深化。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框架并基本有效地执行,公司治理目前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之处:
(一)对相关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有待加强
随着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的不断发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曾出现过“打补丁”、不及时和不准确的情况:一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疏忽出现过1次信息披露更正的情况;二是2006年公司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资产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06年业绩预增公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增原因与2006年年报披露的不一致。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披露事项,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
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看,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有待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待发挥专业决策职能,运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公司除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采用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形式外,在其他的股东大会上未采用网络投票形式。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网站也开辟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但未能将公司公告进行及时更新。作为上市公司,要面对广大股东和社会的监督,为此,必须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磁盘微晶玻璃基板项目因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只完成阶段性投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率不佳。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一)对相关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制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及时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贯彻。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制定培训计划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整改措施:贯彻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进一步明确公司以及子公司重大信息的报送责任。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中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三)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
整改措施: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与作用,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为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客观条件,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充分发挥外部专家资源优势,真正对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作用。
整改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加强公司网站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公司对不需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将视情况为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以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五)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整改措施:公司将积极研究,寻找对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率。
整改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制订方案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自上市以来,曾多次组织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到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与公司和子公司高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曾与机构联合举办行业研讨会,介绍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通过上述形式,投资者能够充分表达其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供公司在决策时进行参考,这将有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为我公司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汇报及近期整改计划,根据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安排,公司已进入公众评议阶段,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gszl@csrc.gov.cn
上海证券交易所 list22@secure.sse.com.cn
湖北证监局 gongzongpy@hotmail.com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0-3342132 传真:0710-3349308
公司网址:www.hbnhg.com E-mail: newhgzqb@163.com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