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参股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折合2,000万股,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160,000万元的1.25%。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编号为临2007-039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信泰证券的对外投资公告》。
信泰证券本次增资事项、本公司认购信泰证券股权事项均需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审查确认。本次认购事项尚存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谨慎对待。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7-03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信泰证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折合2,000万股,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160,000万元的1.25%;
信泰证券本次增资事项、本公司认购信泰证券股权事项均需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审查确认。本次认购事项尚存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谨慎对待。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7年8月30日,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泰证券”)签定了《认股协议》。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信泰证券2,000万股股权,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25%。
信泰证券原注册资本为92,070万元, 本次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参股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本《认股协议》的另一主体为信泰证券,对其的介绍详见本公告中“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法定代表人:钱凯法。注册资本:92,070万元。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自营; 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泰证券为经2002年2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函 [2002]1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苏金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函》及2002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2]211号《关于同意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的批准,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92,070万元人民币。
信泰证券于2002年7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业务,取得编号为Z30332000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2002年8月8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000110468。
信泰证券拥有营业部23家,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九省市。
截止2006年末,信泰证券资产总计3,739,902,906.12元,股东权益789,567,136.15元;2006年度,营业收入250,775,009.09元,营业利润98,680,674.04元,利润总额88,665,057.58元,每股收益0.093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3,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协议生效条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出资的内部审批程序;
3、信泰证券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议案;
4、本次增资议案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作价依据: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富会评咨字[2007]第11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确认,“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31日为138,363.00万元人民币。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92,070万元,则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31日,实收资本和净资产的比率为1:1.50。”
此次增资,信泰证券新老股东按照统一价格认购相关股份。本公司按照每股1.50元的价格合计认购信泰证券2,000万股股权,认购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资金来源
本公司此次认购信泰证券股权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六、风险提示
信泰证券本次增资事项、本公司认购信泰证券股权事项均需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审查确认。本次认购事项尚存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谨慎对待。
如果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经审查,未批准信泰证券增资事项或未批准本公司认购信泰证券股权事项,则本公司关于认购信泰证券股权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自动失效。
七、附件
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认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