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新材料
产品反倾销获胜
2007年08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星新材料今日公告称,由公司发起的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案终裁获胜。
商务部本月29日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根据终裁公告,自2007年8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时应缴纳5.0%至3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