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证券公司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要求,8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启动了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工作,2005年4月又启动了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
截至2007年8月底,协会共受理了38家公司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评审申请,召开了十六次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会议,评审产生了2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受理了51家公司的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申请,召开了十四次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会议,评审产生了31家规范类证券公司。
从三年多的实践来看,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圆满实现了其工作目标,为综合治理期间促进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推动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力地配合了证券公司摸底核查工作,在督促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资产质量、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和第三方存管工作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二是通过评审分类,实现了把行业内优质的和比较好的证券公司选拔出来的目标,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指标均居于行业前列,从正面树立了证券行业的社会形象,客观反映了证券公司的信誉状况。
三是增强了证券公司的创新意识和动力,一批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先后通过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实现了公司规模的扩张,扩大了经营规模,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还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推出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汇资产管理专项理财计划、权证创设、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新产品。
四是通过设立量化的硬性指标,建立了比较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着重从资产质量、业务风险、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建设、合规经营、创新能力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进行评价,也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五是建立了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渠道,提高了证券行业的公开透明度。
证券公司评审始终贯彻源自于行业、用之于行业、行业自身居于主导地位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和风险内控水平进行客观评价,是证券行业通过自律方式倡导规范经营,促进业务创新,树立社会信誉,提高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认识的有益尝试,探索了行业自律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评审工作推动了证券行业合规经营意识水平的提高,通过评审促规范,使证券公司深刻反思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转变经营理念,改进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促进了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证券行业是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发展能力的行业,体现了行业良好的专业水准、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两类评审结束 券商监管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