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0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提示发现,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中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年同期数净利润数据、少数股东损益数据有误(详见第21页);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本期数和上年同期数中净利润数据有误(详见第23页);合并会计报表附注第36项投资收益上期发生额漏列(详见60页),现更正如下:
一、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中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年同期数净利润数据、少数股东损益数据的原文是:
更正如下:
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本期数和上年同期数中净利润数据原文是:
更正如下:
三、合并会计报表附注第36项投资收益原文是:
36、投资收益
更正如下:
36、投资收益
四、更正后的200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此对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3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3800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40%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综合利用磷石膏,公司拟出资1520万元人民币与自然人詹金华先生共同组建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金建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然人詹金华先生出资2280万元人民币,占宏金建材注册资本的60%;宏达股份出资1520万元人民币,占宏金建材注册资本的40%。
2007年8月6日宏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议案》,决议刊登于2007年8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宏金建材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股东名称:杨国华先生(自然人),男,45岁,曾担任国营四川省大为石膏矿矿长、四川大为金山石膏矿矿长、四川省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此次投资组建的宏金建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0万元,由甲乙双方以实物资产和人民币现金认缴。其中股东詹金华先生认缴出资为实物资产228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0%;乙方认缴出资为现金人民币1407万元及实物资产113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0%,非现金方式出资的部分是根据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1091号)。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摁手印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成立后将最大限度消化宏达股份生产磷酸盐产品的废渣“磷石膏”,用于生产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等系列产品,彻底消除磷石膏废渣占用土地的难题,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地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3、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1091号)。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