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日持久的娃哈哈与达能纷争再起波澜。日前,双方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不同意其与娃哈哈集团间的商标转让为由,将商标局诉至法院。颇为蹊跷的是,合资公司二股东娃哈哈集团昨日发表声明,以合资公司名义否认起诉商标局一事,并表示正向北京一中院查询是谁在“冒用”合资公司名义起诉,而且还要求撤回诉讼。
起诉或由达能单方主导
难道真有一个“无厘头”搞出“冒名起诉”的恶作剧?还是达能作为合资公司大股东单方面“主导”了此次诉讼?作为二股东的娃哈哈集团又为何以合资公司名义否认?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昨日致电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询问为何由娃哈哈集团代合资公司“否认”。而根据目前的合资公司情况,大股东和董事长都在达能方面。对此,单启宁的回复是:“他们管吗?”另一方面,达能方面给出的回复则是“不予置评”。一位接近达能的人士告诉记者,达能方面的缄默可能是由于事态已进入法律流程,不宜再对外介绍原委。
据一位持续关注“达娃之争”的法律专家介绍,作为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有权以公司主体身份提起诉讼,至于诉讼是否需要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也就是经过娃哈哈集团的认可,还需要看合资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这是一个多数董事决议,达能方面的董事达到了多数限额,就可以(起诉)。”该专家表示。此外,分析人士认为,娃哈哈集团出面否认,也许源于此前合资公司董事长由宗庆后变成范易谋的过程还未经董事会正式通过。
事涉“达娃之争”焦点
资料显示,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当时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作价1亿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集团向合资公司的部分出资,另5000万由合资公司支付给娃哈哈集团。当年4月和次年9月,娃哈哈集团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申请对集团名下的二百余件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但国家商标局以防范和制约企业商标权流失为由,对商标转让均未予同意。到今年6月,双方商标纠纷进入仲裁阶段,娃哈哈集团出具了国家商标局的关于“未予同意转让”的函件。
而以达能为大股东的合资公司则认为,国家商标局当时作出决定后未对其作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这违背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决定的方式亦不符合《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的程序,因此,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商标局的被诉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