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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9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2007-3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07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沿海绿色家园(鞍山)有限公司向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短期借款的议案

      沿海绿色家园(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系公司全子子公司,因开发北胜利路项目(即2007年4月鞍山公司所拍得土地项目)的需要,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地产”)短期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三个月,鞍山公司按年利率7%向沿海地产支付资金使用费。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除关联董事王红梅、黄小红、吴艳鹏、王雨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外,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经审核,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鞍山公司向沿海地产短期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三个月,鞍山公司按年利率7%向沿海地产支付资金使用费。

      2、关于为鞍山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鞍山公司因开发智慧城六期L组团的需要,拟向鞍山市商业银行申请一年期公开授信(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3000万元),即申请签发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自筹2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帐户,敞口部分3000万元由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该项承兑汇票中的3000万元(敞口部分)由本公司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同意张春云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增补李萌娟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张春云因工作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增补李萌娟女士为公司董事,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萌娟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本次增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增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95条的情况;没有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3、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9月17日(周一)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鞍山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增补李萌娟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日

      李萌娟女士简历:女,39岁,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本科、新加波国立大学工商硕士;曾任新加波国立大学商学院亚太企业主管课程经理、复旦大学EMBA项目副主任;现任沿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展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2007-3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短期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沿海绿色家园(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因开发北胜利路项目(即07年4月鞍山公司所拍得土地项目)的需要,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地产”)短期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三个月,鞍山公司按年利率7%向沿海地产支付资金使用费。

      沿海地产持有公司21.1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短期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红梅、黄小红、吴艳鹏、王雨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沿海绿色家园(鞍山)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鞍山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汪峪路;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刚;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开发、建筑、销售、转让、商品房及配套设施、房屋装修、房屋租赁。

      2、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沿海地产持有公司股份39719503股,占公司总股本21.1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1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B座10楼1002室;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外商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江鸣;注册资本:壹亿美元;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相关行业的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

      甲方: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沿海绿色家园(鞍山)有限公司

      2、短期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期限:三个月

      资金费用:乙方按年利率7%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系公司全子子公司因开发北胜利路项目的需要而进行的短期借款,以确保子公司房地产开发的顺利进行;资金使用费的确定符合公允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鞍山公司向沿海地产短期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三个月,鞍山公司按年利率7%向沿海地产支付资金使用费。

      六、备查文件

      1、资金拆借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2007-3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日期:2007年9月17日上午9:30时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登记后另行通知)

      三、会议议程: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为鞍山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增补李萌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等

      2、截止2007年9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登记办法:

      1、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另备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执照)、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授权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

      4、登记时间:2007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3:00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馈赠礼品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东方路3601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58702762

      传真:(021)5870276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1、关于公司为鞍山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不同意□/弃权

      2、关于增补李萌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不同意□/弃权

      三、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托书中同意的相应方框内打“√”,其他方框内打“—”。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2007-4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动的公告

      因工作变动,何国庆先生提交了辞去职工监事职务的书面报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讨论,同意何国庆先生辞去职工监事职务,选举王佩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王佩莉女士简历附后)。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9月1日

      王佩莉女士简历:女,1971年12月生,文化程度大专,曾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笔业事业部行政人事部经理,现任集团办公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