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新增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31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1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将黄龙工业园烘干、仓储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关联股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142,37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借20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关联股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142,37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