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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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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分为资产认购及现金认购两部分。

      资产认购部分是蓝星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45%的股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92.2%的股权以及广西大华化工厂、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的化工新材料主业资产及相关负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不超过6500万股。

      现金认购部分是向除蓝星集团外的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本次实际向除蓝星集团外的其他五家公司发行2,625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32.50万元,净额为99,939.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9万吨/年双酚A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和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募集现金部分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现金净额为99,939万元,蓝星化工南通新型材料产业基地9万吨/年双酚A装置和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合计为111,021.06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现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解决。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上表中的顺序排列。

      三、项目市场分析

      1、蓝星化工南通新型材料产业基地9万吨/年双酚A装置项目

      国内双酚A市场需求在未来几年中将保持良好的增长,同时带动价格上涨。具体原因如下:

      (1)全球双酚A产能和消费需求持续增加,亚洲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区域。

      2005年全球双酚A产能达到396万吨/年、需求量约为345万吨,分别较2004年增长6.4%、7.8%;2005年亚洲对双酚A的需求量达160万吨,比2004年增加13万吨、增长8.8%,其中聚碳酸酯(PC)对双酚A的需求量近年一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未来5年全球双酚A市场需求将以年均6.0~7.0%的速度增长。其中亚洲市场(不包括日本)将以年均10.0~11.0%的速度增长,美国市场年均增速将达到3.5~4.0%,欧洲市场年均增速将达到6.0~7.0%。

      (2)国内双酚A的产量供不应求、对外依存度较高。

      目前我国双酚A的生产能力为5.5万吨/年,主要生产厂家为本公司生产能力4.5万吨/年,天津双孚集团公司产能1万吨/年。随着2004年公司2.5万吨/年新装置的建成投产,同时采用了国际最先进的树脂法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由只能生产环氧级产品转变到可以生产聚碳级产品。

      由于我国下游产品市场需求的快速提高,对双酚A的市场需求也快速上升。但国内双酚A产量明显供不应求,主要依赖于进口,2004年对进口产品的依存度为80.26%。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双酚A进口总量为27.88万吨,较2004年全年进口量增长了52.77%。

      (3)聚碳酸酯未来高速增长将拉动对双酚A的需求。

      目前国内双酚A90%用于环氧树脂的生产,而国外市场上聚碳酸酯是双酚A应用的最大应用领域,占双酚A产量的70%以上。聚碳酸酯是一种综合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工程材料,具有突出的抗冲性能,可制造机械、汽车和精密仪器等零部件;同时聚碳酸酯在工程塑料中是唯一具有良好透明性的材料,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航空玻璃、信息储存(激光光盘等)等方面。由于汽车工业和其他领域特别是光盘行业对高强度塑料的需求,预计全球聚碳酸酯的需求将以年均8.8%的速度递增,而亚太地区更高达25.7%。

      在1999至2005年期间,我国聚碳酸酯的需求增长率为27%。随着我国聚碳酸酯在电子、建材、汽车工业、通讯和计算机信息储存等领域消费量的不断增加,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预计,未来几年我国聚碳酸酯需求增长率将保持在15%左右。巨大的市场前景吸引了国内外多家公司扩产或兴建聚碳酸酯新装置,未来3年内将新增约40万吨/年聚碳酸酯生产能力,可消耗双酚A约36万吨。蓝星集团投资的聚碳酸酯项目正处于项目前期建设阶段。随着国内聚碳酸酯装置的建成投产,对聚碳级双酚A的需求将会出现持续增长。

      (4)国内环氧树脂产业的发展将推动双酚A产业的持续增长。环氧树脂是具有优良性能的热固性树脂,它有极好的粘结性、耐腐蚀性和耐化学性,广泛应用与工业、电子、电器、包装、建筑和交通运输。主要的应用包括绝缘材料、涂料、粘结剂、浇铸剂、塑封料、层压料等领域。目前国内环氧树脂的年消费量约40万吨,可消耗双酚A约30万吨。

      (5)2006年8月30日,商务部发布第6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决定。本次立案调查将促使双酚A产品价格上涨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双酚A的进口,而本项目的建成投产可有效的弥补国内双酚A的供给缺口。

      2、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

      从全球看,今后环氧树脂生产对环氧氯丙烷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环氧氯丙烷的需求增长将受环氧树脂的影响,其年增长速率在3%左右。2005年我国环氧氯丙烷的需求量约20万吨,2008年我国环氧氯丙烷的需求量将达到37.7万吨左右。

      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环氧氯丙烷除了环氧树脂制造中需要大量使用外,合成甘油、氯醇橡胶、阻燃不饱和树脂、离子交换树脂、环氧活性稀释剂、环氧固化剂、水质凝聚剂、木材防腐剂、纸基增强剂、电镀液等制备过程中也需要使用,且用量也在逐年增长,这将极大促进环氧氯丙烷市场的需求的增长。我国环氧氯丙烷的供应将越来越紧缺,预计整个“十一五”期间难以扭转这一局面。

      第五节 进入资产情况

      本次蓝星集团拟注入星新材料的资产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6.18亿元,为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7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蓝星集团以资产认购股份构成了星新材料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蓝星集团持有的:中蓝哈石化70%股权、山橡集团96.45%股权、中蓝国际92.2%股权;以及天津分公司、广西大华厂、连海院、长沙院与化工新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蓝星集团以其持有的上述股权和资产,按经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净值作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1、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的7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云华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开发区化工路21号

      经营范围:双酚A、苯酐、苯酚、丙酮、顺酐、润滑油脂的研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配件、普通机械及零配件、仪器仪表及相关产品的购销;承揽国内外清洗、防腐、水处理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股权关系

      截至2006年12月31日,蓝星集团持股比例为70%,无锡石油化工总厂持股比例为30%。其中无锡石油化工总厂为蓝星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

      2、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96.45%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韬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8,675.05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拥军北路1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丁橡胶,电石,氯碱,聚氯乙烯树脂,氯化聚乙烯,水泥、有机、无机和精细化工及其延伸产品;包装袋,机械设备;化工工程设计及防腐工程;汽车运输;化工原料、金属材料销售。本企业自产化工产品出口及生产科研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三来一补;生产、销售固碱包装钢桶(以上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除外)。

      (2)股权关系

      截至2006年12月31日,蓝星集团持有山橡集团96.45%的股份,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55%。

      3、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的92.2%股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韶华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

      经营范围:化工、石油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电缆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不含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矿产品、羊毛、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及装饰品的销售;水处理设备、化学试剂、感光化学品、黑白及彩色冲印套药、相纸的生产、销售;彩色扩印、图片加工业务;物理与化学清洗及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06年12月31日,蓝星集团持有中蓝国际92.2%的股权,其他股东杨洪斌等七名自然人持股比例为7.8%。

      (二)非股权资产情况

      根据2006年11月2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发资〈2006〉321号《关于划转广西大华化工厂等四家企业部分资产及负债的批复》,同意将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广西大华化工厂等四家单位涉及化工新材料主业资产划转至蓝星集团。

      上述资产中广西大华厂钛白粉生产线部分设备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 目前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对上述资产转让的同意函。

      除上述情况外,蓝星集团有权处分上述化工新材料主业资产,没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1、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天津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朋发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开发区张家窝工业园

      经营范围:丙烷、异丁烷、1-丁烯、甲基叔丁基醚、叔丁醇、液化石油气、溶剂油、沥青、渣油、化工轻油、燃料油生产;聚丙烯生产、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注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蓝星集团拟将天津分公司生产销售的丁二烯、MTBE等产品资产及相关负债注入本公司。注入资产部分主要为:一套丁二烯生产线(年产3万吨),包括丁二烯装置烯烃回收炉、燃油锅炉、溴化锂机组、塔顶冷凝器等设备;二套MTBE生产线(年产4.4 万吨),包括粗异丁烷塔、脱异丁烷塔顶冷凝器、C4馏分球罐、精丙烯塔、脱异丁烷塔等设备;一套丁烯-1生产线(年产1.5万吨),包括:丁烯--1塔顶冷凝器、溴化锂机组、C4馏分球罐等设备;上述设备平均成新率为75%,设备运转正常。

      上述设备没有权属争议,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设置担保、抵押或第三方权益等权利限制情形。

      2、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的部分资产

      (1)连海院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刘贵虎

      成立日期:1994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经营范围:工业建设投资项目咨询与评估;工业建设项目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监理及施工安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

      (2)注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蓝星集团拟将连海院涉及化工新材料主业的资产、以及对连云港连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连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股权等注入本公司。

      3、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的部分资产

      (1)长沙院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庞小琳

      注册资本:1287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南郊洞井铺

      经营范围:承担化学矿山、化工、轻工、电力、机械、消防、人防、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勘察、设计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监理及工程项目总承包。兼营:化工矿产品及无机、有机化学产品的加工、开发、试制、技术成果转让并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提供不限额工程招标代理、化工技术、情报翻译和咨询服务。

      (2)注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蓝星集团拟将长沙院涉及化工新材主业的经营性资产、及其持有的长沙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本公司。

      4、广西大华化工厂的部分资产

      (1)广西大华厂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大华化工厂

      法定代表人:苏尧伟

      成立日期:1996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4,019万元

      注册地址:百色市大华路8号

      经营范围:经营钛白粉、民用爆破产品及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2)注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广西大华厂的主营产品是钛白粉、民用爆破品和铝制品等。蓝星集团拟将广西大华厂所属钛白粉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对应的资产和负债注入本公司,其中包括年产1.2万吨和年产1.5万吨两条钛白粉生产线。主要设备有煅烧回转窑、回转窑、常压水解锅、往复炉排锅炉、钛盘管、钛液贮槽、摆式磨粉机等,上述设备平均成新率78%,设备运行正常。

      钛白粉生产线的部分设备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用于短期借款1,256万元。目前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对上述资产转让的同意函。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次进入资产相关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三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1、交易资产的汇总模拟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交易资产的汇总模拟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的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国泰君安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其结论意见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准确、完整,对重大事实的披露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我们充分注意到注入资产过往的整体盈利水平受市场价格变化和偶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低于发行人现有业务,该等情况已按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披露。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贵会推荐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00万股股票。

      2、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意见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认为:

      ①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亦符合《管理办法》第38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质条件的要求,具备了发行的实质条件;

      ② 公司实施本次收购,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条件,《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③ 本次收购的目标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并且蓝星集团有权处分目标资产;本次收购的目标股权均由蓝星集团合法持有,本次收购中目标股权的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④ 除本报告书第七部分“山橡集团、其他重要事项”中提及的大同糖业诉讼、山橡集团搬迁事项外,本次收购的目标股权和目标资产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⑤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双方均依法履行了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⑥ 在取得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和本次收购的批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四、经审计的本次进入资产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

      五、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六、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及2007年的盈利预测报告及其审核报告

      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1、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2、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星新材料     公告编号:临2007-026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2,082,738股

      发行价格:39.0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25,325,000元

      资产认购部分评估值:618,426,762.60元

      2、各机构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在发行完毕后,本次发行对象中蓝星集团认购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的截止日分别为2010年8月31日及2008年8月31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2007年8月24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用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部分,包括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45%股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70%股权、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92.2%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已由星新材料持有。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用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产部分,包括广西大华化工厂、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已申请办理权属更名手续,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具该等权证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且产权过户不存在障碍的说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全文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9月20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

      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7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接的方式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

      本次发行已于2007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29号)核准,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500万股。

      本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于2007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确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投资人股东资格的决议。

      2、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2,082,738股

      发行价格:39.0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25,325,000元

      资产认购部分评估值:618,426,762.60元

      发行费用:25,934,987.37元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07年8月2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确认截至2007年8月24日,本公司已收到股东以现金及净资产增资的实收资本42,082,738.00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2,082,738.00元,其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化工新材料主业资产出资618,426,762.60元,中信证券、红塔证券、嘉实基金、中金公司和上投基金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25,325,000.00元,各股东出资合计1,643,751,762.60元,其中注册资本42,082,738.00元。

      2007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2007年8月24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用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部分,包括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45%股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70%股权、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92.2%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已由星新材料持有。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用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产部分,包括广西大华化工厂、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已申请办理权属更名手续,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具该等权证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且产权过户不存在障碍的说明。

      5、保荐人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论性意见:

      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B、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股份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询价和认购程序真实、公平、公正,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法律争议和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询价程序和认购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通知》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在发行完毕后,本次发行对象中蓝星集团认购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的截止日分别为2010年8月31日及2008年8月31日。

      2、发行对象情况

      (1)蓝星集团

      名称: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注册资本:250,820.3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兴强

      电话:010-64429448

      传真:010-64429446

      E—Mail:cbsc@china-bluestar.com

      邮政编码:100029

      经营范围:主营研究、开发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膜研究、膜制造、膜应用、膜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小轿车销售;公路工程施工;兼营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认购数量:15,832,738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关联关系:蓝星集团是星新材料的控股股东,发行完成后持有星新材料国有法人股211,208,285股,占星新材料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2.53%。其所持有的星新材料股票没有质押、冻结的情况。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1)根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公司与蓝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如下重大关联交易。

      ① 产品销售关联交易

      A、向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销售产品

      

      B、向无锡石化总厂销售产品

      

      C、向中蓝哈石化销售产品

      

      D、向蓝星星火化工厂销售产品

      

      E、向中蓝国际销售产品

      

      F、向甘肃蓝星物资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G、向蓝星石油大庆分公司销售产品

      

      H、向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晨光分公司销售产品

      

      I、向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J、向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销售产品

      

      K、向长沙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L、向兰州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

      

      本次将中蓝国际注入公司后,一方面将大量减少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中蓝国际的国内外销售网络进行销售和自营进出口。

      ② 其他资产销售的关联交易

      A、向无锡石化总厂销售资产

      

      B、向蓝星兰州日化厂销售资产

      

      ③ 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

      A、向中蓝哈石化购买原材料

      

      B、向无锡石化总厂购买原材料

      

      C、向中蓝国际购买原材料

      

      D、向蓝星兰州日化厂采购产品

      

      E、向兰州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产品

      

      F、向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G、向甘肃兰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

      

      H、向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I、向上海蓝浦清洗技术公司采购原材料

      

      J、向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采购原材料

      

      K、向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④ 综合服务关联交易

      A、无锡石化总厂向本公司提供劳务

      

      B、中蓝国际向本公司提供劳务

      

      C、连海院向本公司提供劳务

      

      D、向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提供劳务

      

      E、向无锡石化总厂提供劳务

      

      F、向无锡石化总厂销售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