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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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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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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7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规要求,本行2004年至2006年期间的财务数据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行于200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银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红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本行在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未分配利润为0元。由于新旧会计准则变更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差异,计入本行风险资产一般准备。若本行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发行上市,则本行拟自2007年1月1日至上市日期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若本行未能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发行上市,则本行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由老股东享有。2008年1月1日至本行上市日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2007年4月25日,本行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行发行上市地点的议案:“本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和H股,境内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A股上市地,境外选择香港联交所主板作为H股上市地。具体发行地点视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具体发行方案选择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在本次A股发行后,本行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具体发行计划、定价原则和方法等H股发行相关事宜另需得到本行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为87.62%、24.61%和14.07%,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334.34%、96.76%和85.39%,超过监管指标的要求。通过采取控制贷款额度、增加资本净额,本行的上述两项指标逐年下降,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行的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为9.87%,已符合监管要求;但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78.09%,尚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水平。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资料

      

      二、本行设立方式及发展历程

      (一)本行的设立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2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发<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的通知》(京银发[1995]504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6号)批准,原北京市9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以及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分局、北京无线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中国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等六家单位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本行。1996年1月10日,本行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许可证书》(注册号为银金管字第14-0002号);1996年1月29日,本行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1150643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二)本行发展历程简介

      1.设立

      本行于1996年1月29日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名称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

      2.更名

      1998年3月2日,本行名称由“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8日,本行名称由“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引进境外投资者

      2005年9月2日,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ING银行及境外财务投资者IFC。

      4.迁址

      2006年7月,本行迁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的“北京银行大厦”。

      5.异地开办分行

      2006年10月,本行天津分行正式开业。本行成为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中率先实现跨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

      三、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股本及股份流通限制

      本行自设立以来先后进行过四次增资扩股,至本次发行前,本行共有股东24,338户,其中:法人股东721户,自然人股东23,617户,总股本为5,027,561,881股,本次发行1,20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有关股东承诺,本行本次发行前法人股东ING银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持有的股份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上市流通,其他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自本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上市流通。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上表中牛武光所持的本行2,710,479股股份于本行成立时由原信用社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直接转入本行及送红股和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而来,2007年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部分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

      (三)本次发行前本行持股5%及5%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主营业务、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即期项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业务

      1.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为企业、政府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提供广泛的公司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对公存款以及一系列基于佣金及手续费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国际国内支付结算、现金管理服务、代理服务、担保服务、外汇兑换服务、托管服务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服务。

      2.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的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和一系列基于收费和佣金收入的产品和服务,例如个人财富管理、收款和支付、外汇、汇款和其他服务。

      3.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交易、外汇市场交易、证券投资和交易、衍生工具交易和代理客户资金交易等。

      (三)营销渠道

      1.分支网点

      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行在北京拥有123家支行,在天津开设了天津分行。

      2.电子银行

      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行在北京拥有46家自助银行、364台自助存取款机具、461台自助缴费终端和1个客服中心。本行在“新e代”品牌下,通过本行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本行通过“96169”提供全天候的电话银行服务。本行客户通过手机银行接收账户变动等短信通知,并可以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息查询账户信息。

      (四)市场竞争状况及地位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在北京地区开展业务的中资商业银行,除本行外,还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十四家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在北京地区人民币存款、贷款余额的市场份额分别为7.72%和10.8%,在上述十五家中资商业银行中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三位。2006年,本行被英国《银行家》誉为“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领头羊”。2007年,本行被《人民日报》评为“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十大影响力品牌”。本行在全球金融发展论坛评选的“中国十大最具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奖”中位列榜首。北京银行品牌还将伴随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深入中国乃至世界,本行品牌知名度将显著提升。

      (五)本行的竞争优势

      1.拥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和优异的价值创造能力;

      2.拥有稳健的风险管理和严格的内控能力;

      3.拥有广泛而深厚的本土公司客户关系;

      4.拥有覆盖本地且规模庞大的个人客户群体;

      5.拥有全方位、现代化、立体式分销渠道网络;

      6.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的管理团队;

      7.拥有与国际领先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8.拥有先进的信息科技平台。

      五、主要无形资产

      (一)商标

      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行更名前的“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新e代”(第36类)和“新e代”(第38类)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并就“”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本行正在积极办理上述商标注册证所有权人和申请人的变更登记。

      (二)域名

      

      六、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D20121000H0001号的《金融许可证》。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行下属124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北京及天津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七、信息技术

      (一)本行信息技术的发展

      1997年,本行开发了“第一代综合业务系统”。通过核心业务系统,本行在全行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处理和共享。此外,本行还开发了一系列信息系统和软件,服务于公司及个人业务、人民币及外币清算和结算、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类业务活动。本行于2001年建成灾备中心。

      本行开发第二代综合业务系统从2001年7月23日开始,到2002年2月2日上线止。第二代综合业务系统实行了一套旨在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授权管理制度,在业务操作权限控制和事中监督控制上更加严密和有效。

      本行正在开发或升级一系列信息技术系统,包括第三代信息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新柜员系统等。本行正在升级基于中国新会计准则的OPICS系统。本行预计在2007年内将升级后的OPICS系统应用于本外币资金交易业务。本行预计在2007年12月采用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这一系统将使本行能够控制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净利息收入、资本管理以及通过获得中国新会计准则下的月度合并数据进行相关分析。

      截至2007年3月31日,信息技术部员工共有102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软件工程师45人、系统及网络工程师36人、产品e化工程师8人、设备、财务及质量管理人员10人。

      (二)本行在信息技术创新方面的荣誉

      本行在信息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以下荣誉:

      1.国内率先在AS/400主机上同时运行OS/400和Linux两套操作系统。2002年,荣获“IBM中国区最佳Linux应用方案推广奖”;

      2.2000年、2001年和2004年,荣获“北京市经济技术创新集体”称号;

      3.2006年,获得“2006年全年跨行发卡成功率优秀奖”。

      八、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次发行前,由于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包括ING银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

      其中,ING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从事金融服务。为规范运作,作为第一大股东,ING银行与本行于2005年3月25日签订了《战略伙伴协议》,根据该协议:“ING银行同意将不会和与北京银行在北京直接竞争的中国的其它银行达成任何合资或合伙的安排,除非:1)此种安排的地域范围是全国性的或区域性的;2)在此种安排下北京的业务只是占整体业务中的非主要部分;3)在该等安排的业务开展之日起的24个月内,此安排将不会对北京银行的财务状况直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该等合资或合伙的安排的业务开展之日起的24个月内,ING银行不会直接游说或协助游说北京银行的管理层人员或重要雇员为该等合资或合伙的安排工作。”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本行的关联方

      持有本行股份5%及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与关键管理人员进行的交易

      

      ②与股东进行的交易

      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股东发生业务往来交易。这些交易主要包括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

      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和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本行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东之间的年度交易金额及年末尚未清偿的余额列示如下:

      A、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千元

      

      

      

      B、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C、ING Bank N.V.

      单位:千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07年3月16日,本行就ING银行与North Petroleum International Co. Ltd之间的交易开具了最高额为15,300,000美元的备用信用证,对ING银行在本次交易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3)最近3年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从上述关联交易统计情况可以看出,最近3年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因此不会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