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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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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要求券商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2007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今年以来深交所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交易行为自律监管方面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 资料图
      及时纠正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设置交易监控系统对交易所提供的限制交易账户和监管关注账户实施重点监控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交所日前向会员发布了《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要求会员承担起更多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是交易所针对目前市场状况,为强化对投资者交易行为规范工作采取的措施。近来,随着市场的活跃,在一些证券交易中持续发生过度投机行为,引起相关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还有个别投资者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散布虚假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炒作,破坏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这些情况反映出部分投资者不熟悉证券交易规则,风险意识淡薄。

      该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深交所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交易行为自律监管方面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在权证及新股上市首日采取异动临时停牌等,对抑制恶性炒作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仅仅依靠交易所的监管手段,难以达到全面规范市场运作的目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加强客户管理,规范客户交易行为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指引》的发布,明确了会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上的具体职责,有利于会员改进内部管理,进一步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具体而言,《指引》要求会员承担起更多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强调了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规定了会员对客户的一般风险提示、特殊风险提示、违规风险提示及投资咨询风险提示等义务。《指引》特别要求会员在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中与客户约定,如果客户违规使用证券账户或发生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员可以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客户交易行为监督方面,《指引》要求会员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交易合规管理,在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提供与客户情况相适应的产品或服务;及时纠正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设置交易监控系统对交易所提供的限制交易账户和监管关注账户实施重点监控,对持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控制人,应当及时提醒并要求客户纠正。

      《指引》还要求会员建立监管协助制度,制定相应流程,明确具体负责及联络人员,配合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自律监管。特别要求会员及其营业部在收到交易所监管警示或要求有关客户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时,应当及时向客户传达监管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