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5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93.86%,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5,991.3695万股被司法冻结,无法实施相关对价方案。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11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1、联系不上;2、相关材料尚未返回公司。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7- 05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详见2007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临2007-002号)、2007年2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临2007-003号)、2007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临2007-007号)、2007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临2007-012号)、2007年5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临2007-021号)、2007年8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临2007-045号)、2007年8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临2007-04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