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兹通告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2007年9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公司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议“建议取消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的提案”,并决定是否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2006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83,243,255股为基数,每10派送人民币0.6元发放现金红利,派送现金16,994,595.30元)。
就本公司于2007年7月5日发出的有关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07]6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有关地方税务机关,对国务院1993年批准到香港发行股票的9家上市公司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以往年度适用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要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公司为上述9家上市公司之一。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税务机关尚未明确对该通知的实施意见。
按照通知内容,公司目前适用所得税率可能调整及对以往年度适用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可能进行追溯。而如果对以往年度所得税差异进行追溯,则公司200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将不足以支付已批准的2006年度的派发现金红利方案。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公司,在有关所得税事项最终确定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会受理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申请。
同时,由于公司拟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将增加公司现有的股本总额(转增后股本总额为424,864,882股),如先行实施该方案,将对公司拟按照现有股本总额283,243,255为基数派发的2006年度现金红利方案造成影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第11.4.5条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由于前述事项的影响,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呈交了延期申请,并于2007年8月8日发布了延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的公告。
由于税务机关至今未明确对前述所得税事项的实施意见,且具体日期无法确定。公司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议—建议取消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
公司董事会拟订于2007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上述股东提案并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如果2007年9月13日董事会会议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以审议上述股东提议案;如果临时股东会议通过股东提议案,本公司将立即安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 ;如果股东会议没有通过提议案, 董事会考虑到由于前述所得税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不得不延迟执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派发现金红利方案, 直至有关税务部门对所得税事项作出具体意见。
另外,公司已收到中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139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和增加股本的批复》,商务部门已批准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股东提案及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