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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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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董秘将以高管身份履职担责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上市公司董秘今后将以公司高管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昨日在由该所举办的第三十二届董秘资格培训班上强调。他同时表示,在上证所已修订完成并正报证监会审批的《上市规则》中,要求董秘原则上兼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上证所还拟发文要求上市公司落实《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此次培训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360余位上市公司董秘参加了培训。

      周国庆在讲话时指出,董秘的地位和职责,在《证券法》和《公司法》中都已明确,属于公司高管人员。他透露,上证所已修订完成并正报批的《上市规则》中,突出强调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明确董秘原则上兼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上证所还拟就此向上市公司发一文件,要求落实《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所的目标是经过若干年的培训并建立完整的数据库,让董秘形成一个职业阶层,当上市公司有需要时可以利用这个数据库选用,通过这个方法让董秘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周国庆强调,董秘的责任也要相应地提高。他表示,在以往的监管实践中,一些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公司的董秘往往以地位不高、不能参加公司决策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今后董秘将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被公开谴责,不仅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而且该档案将与银行征信系统连网,从而成为个人的污点纪录。如果违规情节严重,将可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3800多名董秘参加了上证所的董秘培训。上海董秘协会秘书长沈翼虎出席了昨天的开班仪式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