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QDII产品指引原则近期出台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昨日从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获悉,基金、券商系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指引原则很快会推出,有关细则有望在年内出台。
这位负责人指出,证监会正在全力推动QDII业务的开展。从7月中旬相关办法公布实施以来,证监会已批准了2家券商和6家基金公司资格申请,还有几家基金公司和券商的资格将在近日得到批复。产品方面,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产品已经获批。记者昨日还获悉,嘉实、华夏和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提交的相关产品方案正在审核过程中,另有3家券商的QDII资格将于近期获批。
为了保证基金、券商系QDII能够又好又快发展,监管部门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证监会基金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和流程。“产品审核指引”等大的业务规定目前已经制定完成,有望于近期颁布。而“基金合同协议”、“基金托管协议”和“海外顾问协议”等具体业务细则也将争取在年内出台。
证监会的上述负责人说,证监会批准的QDII产品没有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集合理财计划,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完成的。证监会批准QDII产品时,选择规模和实力较强的券商和基金,主要是出于安全和稳妥的角度考虑,规模大的公司影响力强、抗风险能力强,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可,建立市场信心。
从投资的安全性来看,QDII投资地的90%要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过双边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另外10%虽然不在双边备忘录里,但也受到相关国际机构的联合监管。
此外,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QDII产品设计的初衷是培养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国际投资能力,因此,QDII产品设计上没有保底,一旦投资失利,机构将承担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