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国投电力”)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101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61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国投电力总股本813,491,65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244,047,496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6.14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6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投电力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7年9月1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07年9月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投电力《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6日总股本813,491,65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244,047,49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86,180,006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157,867,490股。
4、国投电力实质控制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国投电力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6.14元/股。
6、发行对象:
(A)网下发售对象: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2007年9月6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B)网上发售对象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2007年9月6日(T日)下午上证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认购方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7年9月7日(T+1日)起至2007年9月13日(T+5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国投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国投配股”卖出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886”,配股价6.1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指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国投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国投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6.1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四舍五入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国投电力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7000007210
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行内行号:71102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7年9月12日(T+4日)17: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国投电力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7年9月13日(T+5日)12: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网下配股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9月14日(T+6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国投电力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9月1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国投电力股票将于2007年9月1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国投电力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国投电力股票于2007年9月1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7年9月17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07年9月14日(T+6日),登记公司对各营业部配股资金不进行清算。
2007年9月17日(T+7日),配股结果公告,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配股完成后,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配售得到的股票自配股上市之日起即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承诺其配售得到的股票自配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
本次发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成功获配的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证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75号
联系人:李樱、靳军、翟骏魁
电话:010-68096868
传真:010-6809686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联系人:胡为敏、胡斌、孙春康、叶平平、秦奇、张欣亮、陈虹、徐峰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4日
附件: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