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22,3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06年7月26日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约定公司向茂业商厦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用于公司国有职工身份转换工作及经营业务发展。该协议现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将上述《资金拆借协议》展期一年,资金使用费率维持原协议不变,即公司按年利率2.25%向茂业商厦支付资金使用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22,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晓益、高醇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