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公告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07-41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3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03194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就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莲花路支行与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债务纠纷一案,续冻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75,708,000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由2007年8月31日至2008年2月28日止。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发出03194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就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莲花路支行诉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轮候冻结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75,708,000股社会法人股,查封期限由2007年8月31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
上述冻结股数占该公司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7.35%。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