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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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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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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05)(以下简称:广发聚丰基金)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基金成立以来,基金管理人一直遵循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客户利益为上”的理念,并采用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运作规范稳健,该基金取得了优秀的管理业绩,受到投资者认可。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进一步优化广发聚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加强对广发聚丰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广发聚丰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协商,我公司将对广发聚丰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以下简称:拆分),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发聚丰基金拆分方案

      (一)拆分日(T日)

      2007年9月11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T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T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T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当日(T日)及拆分次日(T+1日)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1、拆分日(T日)(2007年9月11日)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在拆分日(T日)(2007年9月11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

      拆分当日(T日)(2007年9月11日)暂停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2、拆分次日(T+1日)(2007年9月12日)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在拆分次日(T+1日)(2007年9月12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次日(T+1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

      拆分次日(T+1日)(2007年9月12日)暂停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五)拆分日次日(T+1日)后申购和赎回价格的计算

      拆分日净值为1.00元,在拆分日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六)拆分结果公告日

      2007年9月12日(T+1日),我公司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T+2日,即2007年9月13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拆分增加份额赎回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可以自T+2日,即2007年9月13日起(含该日)办理赎回。

      (八)特别提示

      1、拆分当日(T日)(2007年9月11日)和次日(T+1日)(2007年9月12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以外的其他交易业务。

      2、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并采用信件、电子邮件、对账单夹寄、短信提示等方式告知份额持有人相关拆分事宜,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或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二、广发聚丰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申购费率

      为了基金在拆分之后平稳运作,有效控制基金规模,在基金份额拆分期间按照《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申购费率申购,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

      

      三、规模控制与限量销售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运作,自拆分公告日2007年9月4日起至2007年9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日2007年9月4日起至2007年9月25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3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13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13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本基金当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参与“比例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3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日(2007年9月4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拆分会计处理方法和基金合同的一致性,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中“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销售网点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