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成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公告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在监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以及合作银行的通力配合下,截至2007年8月31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已全面完成。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营业部合格客户均已纳入第三方存管系统。
目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以下15家银行合作开通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平安银行。
我公司于2007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国信证券关于停止传统人民币资金存取业务及关闭人民币银证通业务的公告》,并已于2007年8月18日起停止了传统人民币资金存取业务和人民币银证通业务。
请尚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开通手续的客户,速持有关证件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以及第三方存管签约开通手续。因客户自身原因未及时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影响到客户资金正常存取和证券交易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有关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客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第三方存管栏目”;
(2)国信证券客户服务中心:800-810-8868。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