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4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2126193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8.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符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212619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重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212619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212619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薪酬施行办法的议案;
赞成:212619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人员调整的议案,增补许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212619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志坚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