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7年9月4日上午1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2号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凤先
6、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于2007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44名,代表股份168,32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25,644,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0名,代表股份42,678,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因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大会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荐董事李凤先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的十二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选择、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保荐机构和发行方案;
2、公司董事长作为授权代表签署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法律文件。
同意股数168,123,404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股数106,300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数93,200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需要分期分批陆续投资,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将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从2007年9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通过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或实际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意股数167,936,204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股数83,200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303,500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股本结构已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1、原《公司章程》1.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303,978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4,303,978元
2、原《公司章程》2.2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业务:高级润滑油系列添加剂产品,高级沥青系列产品,土工合成新材料,塑料原料及制品,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科技开发,生产,储运和销售。石油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范围以外经贸厅核发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为准)。成品油零售。密封件生产和销售。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业务:高级润滑油系列添加剂产品,高级沥青系列产品,土工合成新材料,塑料原料及制品,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科技开发,生产,储运和销售。石油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范围以外经贸厅核发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为准)。成品油的零售。密封件生产和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场地、设备、房屋租赁。日用百货销售。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2-丁酮、2-丁醇的生产、销售。铁路危险货物托运(限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2-丁酮、2-丁醇)。洗衣服务。住宿、餐饮、美容美发、娱乐业经营、烟酒零售、饮料销售(上述经营项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3、原《公司章程》3.1.6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317,303,97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7,303,978股。
修改为: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04,303,97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4,303,978股。
同意股数167,884,304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股数68,500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股数370,100股,占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四、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王新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