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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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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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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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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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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8月8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7年9月10日起至2007年9月14日期间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基金简称:“交银蓝筹”;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并自2007年9月15日起暂停日常申购业务。但在上述开放日常申购业务期间,若因发生基金大规模申购情况而影响本基金的平稳运作,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提前暂停申购业务。关于再次打开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2007年9月10日起同时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在申购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照常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7月28日《证券时报》、2007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2007年7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已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及向所有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确认书。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收到上述确认书,请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

      一、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投资人通过以上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基金简称为“交银蓝筹”,基金代码为前端519694,后端519695。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进行查询。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金额的限制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得少于50份,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申购金额为基数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和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通过e网行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7年9月10日始,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