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改革“以事定费”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深圳市政府近日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5个关于深圳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今后深圳的事业单位将告别财政“按人头拨款”,实行“以事定费”。
为彻底扭转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方案》,这一方案改变了过去按在编人员安排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的管理方式,实行“以事定费”:事业单位提供多少公共服务,就给多少经费。同时,政府将改变以往“养机构、养人、办事”的模式,转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今后深圳市将根据公共服务事项的性质确定经费供给方式:一是政府保障。从事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实行全额保障。二是政府资助。一些事业单位既承担部分公益性服务,也提供一些市场化的服务,对于其公共服务事项,财政将实行按项目资助;对于市场化的服务项目,财政不予资助。三是购买服务。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可通过招标采购或特定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一些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政府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方。
记者从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了解到,这项“养事不养人”的改革将在深圳事业单位中分批推进,第一批先行在高校、城管、文化等系统实施。深圳市市属高校经费拨款方式将由现行的高校人员经费按编制安排、专项经费每年按基数加固定比例增长的计算方式,改为按学生人数计算拨款为主、实行生均综合定额加专项资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