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7—01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投资”)通知:大象投资已于2007年9月3日将质押给深圳平安银行深圳深南支行的公司4120万股份中的14,040,747股普通股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普通股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大象投资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159,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40,747股,共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7% 。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