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董事贺旋先生因出国原因委托董事范彦喜先生出席会议并授权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卫华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补充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公司须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补充。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卫华诚、贺旋、谢颖、李昕、范彦喜、张宇回避表决本项议案,非关联董事赵宏、张文周、康荣平、刘宁、张延进行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具体补充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数量的补充事项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4,000万股),不少于2,000万股(含2,000万股),在该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除权、除息安排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控股股东及其他发行对象的本次认购价格的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产作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5.45元/股。除控股股东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园的经营性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指定公司所开立的“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的01090843500120109089776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5日
股票代码:600062 股票简称:双鹤药业 编号:临2007-024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贺旋先生因出国原因委托董事范彦喜先生出席会议,并授权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卫华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卫华诚、贺旋、谢颖、李昕、范彦喜、张宇回避表决本项议案,非关联董事赵宏、张文周、康荣平、刘宁、张延进行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议案需逐项表决)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2.2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2.3本次发行数量
2.4本次发行数量的补充事项
2.5本次发行对象
2.6锁定期
2.7上市地点
2.8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2.9 控股股东及其他发行对象的本次认购价格的确定
2.10除权、除息安排
2.1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1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14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中的2.4、2.9、2.10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述第5项议案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详见2007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9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权登记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房间)。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07年9月19日前送达本公司登记地点。
(八)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10-64742227转653
2、传真: 010-64398086
3、联系人:朱大成、牛巨辉
4、邮编:100102
5、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5日
附件一: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议案需逐项表决)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2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3本次发行数量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4本次发行数量的补充事项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5本次发行对象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6锁定期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7上市地点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8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9 控股股东及其他发行对象的本次认购价格的确定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10除权、除息安排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1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1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14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公司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公司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本次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3806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注意事项:
1、对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007年9月5日
股票代码:600062 股票简称:双鹤药业 编号:临2007-025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云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补充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6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公司须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补充。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具体补充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数量的补充事项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4,000万股),不少于2,000万股(含2,000万股),在该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除权、除息安排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控股股东及其他发行对象的本次认购价格的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产作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5.45元/股。除控股股东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园的经营性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指定公司所开立的“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的01090843500120109089776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9月5日
股票代码:600062 股票简称:双鹤药业 编号:临2007-026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云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9月5日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88号
摘 要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德威”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07年7月,对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药集团”或资产占有方)的部分房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北药集团拟以部分房产认购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经济行为提供委估房产公允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的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调查和实地察看,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等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检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完成了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在完成上述评估程序的基础上,我们对委估房产在上述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结论摘要报告如下: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设定为2007年6月30日。这一设定意味本次估算工作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在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本次评估的房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公允市场价值,在此被定义为,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所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经评估,截止于二○○七年六月三十日,北药集团委估房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为:账面原值为人民币5,793.91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996.73万元,评估原值7,005.46万元,评估净值5,190.88万元,评估净值增值1,194.15万元,增值率为29.88 %。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能用于本报告已明示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为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即:北药集团)。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评估项目的约定,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1)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经济行为;2)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将本报告或其中内容公开发布或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88号】,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苏一纯
注册资产评估师:管伯渊
注册资产评估师:雷虹
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八月八日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90号
摘 要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德威”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07年7月,对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鹤经营公司”或资产占有方)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和不可流通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部分房产和股权认购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评估目的是对上述认购行为涉及的双鹤经营公司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的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调查和实地察看,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等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检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完成了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在完成上述评估程序的基础上,我们对委估股权在上述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结论摘要报告如下: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设定为2007年6月30日。这一设定意味本次估算工作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在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本次评估的股权价值是指委估股权于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公允市场价值。
公允市场价值,在此被定义为,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所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持续经营在此是指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不考虑本次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影响,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不可流通是指股权不可以在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即上交所和深交所)竞价交易,但可以依法采用其他方式转让、交易。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如下: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截止于2007年6月30日,双鹤经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为:总资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30,378.98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 30,378.98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为30,532.68万元,评估增值153.70万元,增值率为0.51%;总负债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9,821.38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9,821.38万元,经评估后总负债为9,798.99万元,评估减值22.39万元,减值率为0.23 %;净资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20,557.60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20,557.60万元,经评估后净资产为20,733.69万元。评估增值176.09万元,增值率为0.86%。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2007年6月30日,委托评估的双鹤经营公司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交易条件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4,200.00万元。
(三)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双鹤经营公司全部普通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20,733.69万元和24,200.00万元,两者基本接近。由于双鹤经营公司主要销售其母公司双鹤药业北京地区的产品,其产品采购价格完全由母公司控制;另一方面,目前部分省市正在进行的药品挂网招标政策可能对双鹤经营公司未来经营存在重大影响。考虑到上述因素导致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截止2007年6月30日,委托评估的双鹤经营公司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20,733.69万元,即:
人民币贰亿零柒佰叁拾叁万陆仟玖佰元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能用于本报告已明示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为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即: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评估项目的约定,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1)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经济行为;2)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将本报告或其中内容公开发布或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90号】,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苏一纯
注册资产评估师:管伯渊
注册资产评估师:雷虹
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八月八日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91号
摘 要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德威”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07年7月,对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鹤现代公司”或资产占有方)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和不可流通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部分房产和股权认购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评估目的是对上述认购行为涉及的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的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调查和实地察看,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等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检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完成了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在完成上述评估程序的基础上,我们对委估股权在上述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结论摘要报告如下: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设定为2007年6月30日。这一设定意味本次估算工作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在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本次评估的股权价值是指委估股权于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公允市场价值。
公允市场价值,在此被定义为,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所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持续经营在此是指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不考虑本次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影响,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不可流通是指股权不可以在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即上交所和深交所)竞价交易,但可以依法采用其他方式转让、交易。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权于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截止于2007年6月30日,双鹤现代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为:总资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10,096.01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10,096.01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为12,239.67万元,评估增值2,143.66万元,增值率为21.23 %;总负债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941.89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941.89万元,经评估后总负债为926.51万元,评估减值15.38万元,减值率为1.63%;净资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9,154.12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9,154.12万元,经评估后净资产为11,313.16万元,评估增值2,159.04万元,增值率为23.59 %。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2007年6月30日,委托评估的双鹤现代公司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交易条件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900万元。
(三)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双鹤现代公司全部普通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11,313.16万元和12,900万元。
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的。成本加和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
一般认为,成本加和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整体性,也很难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的贡献,更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即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由于本次评估的是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全部普通股股权的公平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的价值定义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特性,我们认为本次评估的收益法结果更能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本次评估中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成本加和法,是因为收益法结果反映了企业拥有的所有要素和资源,包括制药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新药证书、药品批准文件等行业和产品准入资质,以及企业拥有的独特的工艺技术、原材料采购渠道、营销网络、产品品牌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所评估的价值内涵和评估对象的资产特性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最终评估结论:
截止2007年6月30日,委托评估的双鹤现代公司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交易条件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900万元即:
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万元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能用于本报告已明示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为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即: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评估项目的约定,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1)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经济行为;2)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将本报告或其中内容公开发布或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91号】,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苏一纯
注册资产评估师:管伯渊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艳芬
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八月八日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北京双鹤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92号
摘 要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德威”或我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07年7月,对北京双鹤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装备公司”或资产占有方)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和不可流通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部分房产和股权认购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评估目的是对上述认购行为涉及的北京双鹤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之公平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我所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的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调查和实地察看,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等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检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完成了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在完成上述评估程序的基础上,我们对委估股权在上述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结论摘要报告如下: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设定为2007年6月30日。这一设定意味本次估算工作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在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本次评估的股权价值是指委估股权于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公允市场价值。
公允市场价值,在此被定义为,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所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持续经营在此是指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不考虑本次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影响,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不可流通是指股权不可以在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即上交所和深交所)竞价交易,但可以依法采用其他方式转让、交易。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权于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如下: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截止于2007年6月30日,双鹤制药装备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为:总资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6,929.57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6,929.57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为8,314.73万元,评估增值1,385.16万元,增值率为19.99%;总负债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3,367.08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3,367.08万元,经评估后总负债为3,367.08万元;净资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3,562.49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3,562.49万元,经评估后净资产为4,947.65万元。评估增值1,385.16万元,增值率为38.88 %。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2007年6月30日,委托评估的双鹤制药装备公司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交易条件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020万元。
(三)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双鹤制药装备公司全部普通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4,947.65万元和5,020万元。
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的。成本加和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
一般认为,成本加和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整体性,也很难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的贡献,更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即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由于本次评估的是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全部普通股股权的公平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的价值定义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特性,我们认为本次评估的收益法结果更能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本次评估中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成本加和法,是因为收益法充分考虑了企业拥有的所有要素和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独特的工艺技术、原材料采购渠道、营销网络、产品品牌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所评估的价值内涵和评估对象的资产特性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最终评估结论:
截止2007年6月30日,委托评估的双鹤装备公司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交易条件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020万元即:
人民币伍仟零贰拾万元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能用于本报告已明示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为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即:北药集团)。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评估项目的约定,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1)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经济行为;2)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将本报告或其中内容公开发布或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92号】,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苏一纯
注册资产评估师:管伯渊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艳芬
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八月八日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89号
摘 要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德威”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07年7月,对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辉双鹤公司”或资产占有方)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和不可流通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部分房产和股权认购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评估目的是对上述认购行为涉及的万辉双鹤公司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的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调查和实地察看,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等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检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完成了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在完成上述评估程序的基础上,我们对委估股权在上述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结论摘要报告如下: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设定为2007年6月30日。这一设定意味本次估算工作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在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本次评估的股权价值是指委估股权于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公允市场价值。
公允市场价值,在此被定义为,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所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持续经营在此是指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不考虑本次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影响,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不可流通是指股权不可以在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即上交所和深交所)竞价交易,但可以依法采用其他方式转让、交易。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如下: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截止于二○○七年六月三十日,万辉双鹤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为:总资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22,421.37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22,421.37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为23,919.62万元,评估增值1,498.25万元,增值率为6.68%;总负债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8,224.23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8,224.23万元,经评估后总负债为8,224.23万元;净资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14,197.13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14,197.13万元,经评估后净资产为15,695.39万元。评估增值1,498.25万元,增值率为10.55%。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2007年6月30日,委托评估的万辉双鹤公司的全部普通股股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不可流通交易条件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8,4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