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垫股份偿还及解除股份限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1058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8,049,529 股;
● 截至2007年8月31日已有1055家非流通股东先后向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三家累计偿还股改垫付股份5,765,402 股;尚有42家非流通股东未向以上三家垫付股东偿还股改垫付股份1,474,488股,该42家非流通股东待偿还对价后方能申请解除限售。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7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8月31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限售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持股比例高于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承诺:
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等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目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中国药材集团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也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2、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代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对价,代为垫付的总股数是723.99万股。
3、公司其他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07年8月31日,上海恒宇实业有限公司等1055家非流通股股东先后向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三家累计偿还股改垫付股份5,765,402 股,垫付股东得到偿还股份情况如下:
以上股改垫付股份偿还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中国药材集团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上海恒宇实业有限公司等1055家非流通股股东的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4、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公司为股东做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1058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8,049,529 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9月7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07-032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住所
1、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A座1201室
2、名称: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二、上市公司名称: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股份的变动情况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代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对价,代为垫付的总股数是7,239,890股,其中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份3,349,426股,衡阳市国资委垫付股份3,215,892股。 截至2007年8月31日,上海恒宇实业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先后向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累计偿还股改垫付股份5,090,830股,垫付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持股变动方式
因股权分置改革代垫对价股份的偿还,导致持股变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就该上市公司股份所进行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没有买卖紫光古汉股份。
六、其他说明
本次变动的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