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出售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
2007年2月,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出售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广电”)37%的股权予以转让。2007年6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广电股权转让协议》,批准了该等股权资产出售具体事项(详细内容刊登在2007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7年6月14日,公司与四川省电视实业开发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广电37%股权及一切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四川电视实业开发总公司,转让价格16,839万元。付款方式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四川省电视实业开发总公司向本公司支付11,339万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15日内支付余款,计5,50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公司已收到四川省电视实业开发总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至此,本公司不再拥有四川广电股权,也不享有和承担与该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解除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日解除了以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滨江路的土地(该宗土地面积共计24430㎡,土地证号为:渝国用(2003)第835号)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提供的银行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五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07-5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通知,该股东于2007 年9月4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3,859,729股及普通股4,940,271 股,共计48,800,000股解除质押,并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部分股权继续质押登记手续,其中,东银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8,700,000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支行;同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000,000及普通股8,000,000 股,共计14,000,000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