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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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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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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1版:信息披露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份销售及相关情况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周年股东检阅日”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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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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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股票代码:600704

      信息披露人名称: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78号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054505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已经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二)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环城56号

      (三)法定代表人:胡江潮

      (四)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3836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4293947-8

      (七)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八)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化肥;物资仓储运输、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各类生活资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经营。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30000142939478

      (十一)邮编:310003

      (十二)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78号

      (十三)电话:0571-87054505 传真:0571-870545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与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是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下属企业,浙江省国资委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占比情况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物产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关联企业情况

      1、主要子公司、关联公司(成员企业)介绍

      (1)物产实业

      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万元,法人代表陈敏,经营范围是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汽车)、化工产品及原料 、木材、化肥、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交电、针织用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销售;物资仓储运输,信息咨询服(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物产金属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法人代表董明生,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市场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优先股22,000万元;普通股4,080万元、占51%股权。

      (3)物产元通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人代表隋剑光,经营范围是机电设备、汽车(含小轿车)、摩托车和助动车及其配件的销售、装潢;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办公自动化设备、纺织品粮油及制品的销售;组织物资市场的进场交易并为进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协作串换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品;装饰装潢;各类动产、不动产的租赁;汽车出租;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汽车维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

      (4)物产国贸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法人代表张国强,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外贸部核定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的转口贸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优先股22,000万元;普通股4,400万元、占55%股权。

      (5)物产燃料

      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800万元,法人代表张肃,经营范围是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钢材、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纺织品、家用电器销售、房产租赁、仓储及物业管理服务、装卸服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74%的股权。

      (6)物产化工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于2005年整合内部化工业务,以更好地发展化工板块而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代表周冠女,经营范围是化工、轻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橡胶及制品、木材及制品、轻纺原料及制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设备(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日用品、文体用品、燃料油(不含成油品)的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

      (7)物产民爆

      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28万元,法人代表刘炯,经营范围是民用爆破器材的销售、储存;化工原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储存;承接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60%的股权。

      (8)物产物流

      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人代表陈敏,经营范围是物流产业的投资、国内商业(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金属材料剪切加工、粮食收购、物资仓储、加工和配送服务、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97%的股权。

      (9)物产置业

      浙江物产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人代表胡仲鸣,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浙江物产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0)物产森华

      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人代表王宣明,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林木及农副产品(不含食品)、饲料、金属矿产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

      2、除以上10家控股子公司外,物产集团参股比例在20%以上的其它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

      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法人代表李幸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燃料油、橡胶及制品、汽车(含小轿车并限供最终用户)的销售,产品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仓储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30%的股份。

      浙江东茂宾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杜继平,经营范围:住宿、中式餐、西式餐、干式点心供应,副食品、卷烟零售、美容美发、自行车、汽车配件、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五金、钢材、水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东茂宾馆有限公司的25%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经营业务

      物产集团以生产资料流通为主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化肥;物资仓储运输、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各类生活资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以下财务数据源引经审计的物产集团2004-2006年的财务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

      胡江潮,中共党员,1968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68.12至1972.04:浙江长广煤矿公司一号井工人;1972.04至1975.07:山东矿业学院采煤系学生;1975.07至1976.03:浙江长广煤矿公司一号井技术股技术员;1976.03至1985.05:浙江省燃化局、省煤炭局、省煤炭总公司生产处干部;1985.05至1991.07:浙江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供销公司经理、支部书记;1991.07至1996.01:浙江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副经理、党组成员;1996.01至1997.09:浙江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经理、党委书记;1997.09至2001.02:浙江省煤炭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行业办主任,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2001.02至2001.08: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省煤炭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行业办主任;2001.08至2003.03: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03至2003.06 :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董事、党委书记;2003.06至今: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孟伟林,中共党员,1968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1968.04至1976.10 :陆军坦克九师战士、管理员;1976.10至1986.09 :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任计划员、副科长、科长;1986.09至1991.12: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副总经理;1991.12至1996.03:浙江省物资局党组成员、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总经理;1996.03至2001.10: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1.10至今: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

      隋剑光,中共党员,197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75.12至1976.11:山东汶上城关公社插队;1976.12至1980.12:52831部队服役;1981.01至1984.11: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业务员;1984.12至1995.10:浙江省物资局人事处办事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5.11至2000.10: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人事部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0.10至2004.04: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4.04至今: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敏,中共党员,1974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74.12-1978.02:余杭下沙乡插队;1978.03-1980.07:浙江省水利水电学校学习;1980.07-1999.01: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工作(其中1983.9-1985.7在浙江大学学习),历任省机电设备公司副科长、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9.02-2001.10: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01.10至现在: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胡仲鸣,中共党员,1969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69.09至1975.09:浙江长广煤矿基建处播音员、团委副书记;1975.09至1978.08:南京大学化学系学生;1978.08至1983.07:浙江省化工研究所石化研究院技术员、干事;1983.07至1984.01:浙江省石化厅机构改革工作组;1984.01至1994.12:浙江省石化厅人教处副处长、处长、厅直机关党委委员;1994.12至1998.05:上虞市副市长;1998.03至1998.05:浙江省石化厅人教处长;1998.05至1998.10:浙江省石化设计院党委书记;1998.10至2000.06:浙江省政府驻晋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2000.06至2004.05:浙江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党组成员;2004.05至今: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监事

      因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目前暂未设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兼任。其中孟伟林任总经理,陈敏、胡仲鸣任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受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持股目的

      为优化国有存量资源配置,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做大做强流通产业,实现多方共赢,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国资委、中大控股、物产集团等相关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决定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实现物产集团对中大股份的持股。物产集团进入中大股份后,支持中大股份进一步做大做强,以中大股份为平台,通过资产注入、收购兼并、新上项目等一系列手段,把中大股份打造成为流通行业及相关产业的龙头和旗舰企业。

      物产集团因本次权益变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以行政划转的方式受让中大控股所持中大股份84,966,467股股份(占中大股份总股本的22.67%)的决议。

      本公司将积极研究以中大股份为平台,进行增持股份等资本运作的可行性。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物产集团未持有中大股份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物产集团将持有中大股份84,966,467股国有股,占中大股份总股本的22.67%,其中5000万股目前被中大控股用于银行融资质押,该股权待解除质押后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物产集团对中大股份其它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产生任何影响,物产集团其它关联方亦未持有或控制中大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大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分别如下图所示。

      收购前:

      

      收购后:

      

      二、股权划转协议摘要

      (一)划转协议核心内容

      1、划转协议当事人

      划出方:中大控股;划入方:物产集团

      2、划转标的

      中大控股持有的中大股份84,966,467股国有法人股,占中大股份总股本的22.67%。

      3、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划转基准日

      本次收购采用行政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不存在转让价款的支付。

      划转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4、协议签署时间

      本次收购的股权划转协议于2007年8月8日签署。

      (二)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收购之前,中大控股持有的中大股份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收购完成后,该部分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仍为国有法人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属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1、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7]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903号《关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大控股持有中大股份84,966,467股,占中大股份总股本的22.67%,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为84,966,467股,其中5000万股目前被中大控股用于银行融资质押;目前解除该5000万股质押的工作正在进行中,该股权待解除质押后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的方式进行,故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收购资金。

      第五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物产集团将持有中大股份22.67%的股权,成为中大股份第一大股东。在上述行政划转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未来12个月内),物产集团将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中大股份的相关资产、业务等进行相应调整与重组。

      1、物产集团与中大股份目前都从事期货经纪、房地产开发以及纺织品贸易等业务,形成了物产集团与中大股份现实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局面。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便保护中大股份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未来12个月内,物产集团将采取向中大股份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相关资产业务、中大股份将相关资产业务转让给物产集团或非关联第三方、物产集团以适当的方式将相关资产业务注入中大股份、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对中大股份或物产集团的相关资产业务进行重组。

      2、未来12个月内,物产集团将在政策和市场环境适当的前提下,根据物产集团的战略部署,利用中大股份提供的资本运作平台,采用定向增发、收购资产、资产置换或其它合理的方式逐步整合物产集团系统内部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经营效率。

      3、除上述1、2中所述资产业务整合重组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物产集团没有其他改变中大股份目前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以及其他资产重组的后续计划。

      4、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因上述1、2中所述资产业务重组计划引起物产集团在中大股份中拥有权益变化的可能性。

      5、物产集团将视需要对中大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充实或人员调整,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变动。目前物产集团未有关于上述调整的具体计划,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6、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除因股东变动所需对中大股份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外,暂无其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7、物产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中大股份目前现有员工聘用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8、物产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中大股份分红政策的计划;

      9、物产集团目前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独立性分析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中大股份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力,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产集团与中大股份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大股份亦不会对物产集团及其关联人产生依赖。物产集团在未来也将尽量减少与中大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未来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同业竞争及规范措施

      (一)关于同类业务及同业竞争关系的分析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物产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大股份虽同属于商品流通的批发贸易行业,但物产集团主要从事生产资料的批发贸易,主要业务领域为金属材料、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燃料、化工产品、矿产品、机电产品等方面,而中大股份主要从事生活资料的批发贸易,主要业务领域为纺织服装、食品等方面,在经营主业方面,物产集团与中大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由于物产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纺织品服装外贸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该些业务与现中大股份存在经营同类业务情况。

      1.纺织品服装外贸业务:中大股份及其下属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物产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贸亦经营进出口业务及自营和代理商品进出口业务,在业务上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具体而言,中大股份国际贸易从事纺织品服装的销售,而物产国贸下属的浙江瑞丽服饰有限公司与物产金属下属的深圳金维服装有限公司、深圳新维服装有限公司从事外贸服装的生产销售业务与中大股份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大股份目前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在上海、无锡、宁波、南昌、武汉、成都等地,物产集团下属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主要在杭州、合肥,在房地产开发地域上完全互不相同,目前虽从事同类业务但并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但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3.期货经纪业务:中大股份下属浙江中大期货经济有限公司与物产集团下属企业之控股子公司中的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大地期货经济有限公司均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在业务上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1.纺织品服装外贸业务:物产集团在中大股份股权划转完成后,将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下属纺织服装外贸业务与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将相关纺织服装外贸业务与资产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完全消除纺织服装外贸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2.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由于物产集团与中大股份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地域上完全互不相同,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物产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公司主要为项目公司,自身并不拥有土地储备,在相关项目完成后并不会持续存在与经营。为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物产集团承诺,今后,物产集团不仅自身不会而且也将促使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在国内同一区域内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中大股份房地产业务构成竞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3.期货经纪业务:物产集团下属的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准备转让全部股权,目前正处挂牌转让阶段,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之中;物产集团将通过转让下属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等方式以消除与中大股份的同业竞争。

      (三)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物产集团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物产集团将采取向中大股份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相关业务资产、中大股份将相关业务资产转让给物产集团或非关联第三方,或者以其他合理的方式对中大股份或物产集团的相关资产业务进行重组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物产集团将不再设立任何与中大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项目、生产线、产品等,不从事与中大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在本报告提交前二十四个月内,物产集团与中大股份没有发生超过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在本报告提交前二十四个月内,物产集团与中大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在本报告提交前二十四个月内,物产集团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物产集团无对中大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物产集团及物产集团的关联方承诺在提交本次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没有买卖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物产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提交本次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合并)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一、报告期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公司近三年损益表

      单位:元

      

      公司近三年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元

      

      二、2006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及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浙万会审[2007] 63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与合并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与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物产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物产集团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物产集团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2006年度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科目注释(详见备查文件)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07年9月5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物产集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物产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物产集团关于本次股权划转的董事会决议;

      (四)物产集团关于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五)物产集团与中大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划转协议书》;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次股权划拨的有关批复;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八)物产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二级市场交易自查报告;

      (九)君都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中大股份股票的情况;

      (十)物产集团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应履行的义务所作的有关承诺函;

      (十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和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物产集团2004-2006年度审计报告;

      (十三)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备置地点二为物产集团公司,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78号,联系人:王陈敏,联系电话:0571-8705450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7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07年9月5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07—019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