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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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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已试行
    2007年09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已试行

      中国证监会已在法律规定基础上,借鉴发达市场经验,针对目前市场情况制定了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已在业内试行一段时间。

      海通证券: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人的认定作了细化,补充了内幕人、内幕信息的范围,对当然内幕人、法定内幕人、规定内幕人和其它途径获取内幕信息者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将一些典型的操纵手法,如虚假申报、抢先交易、蛊惑交易、特定交易、尾市交易操纵等行为纳入了认定范围。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在新兴资本市场上较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实行大陆法系国家。这是因为大陆法系只能通过法律条框定罪,很难对隐性的违法行为通过“模糊认定”的原则量刑。此次的两个办法细化了对中国证券市场典型违规交易的认定,标志着在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里程碑之一。但中国法制的重要障碍并不在于政策的制定,而是政策的实施和执行,我们也期待政策的落实效果。

      齐鲁证券:

      证券市场活跃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复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案件有所增多,扰乱了市场秩序,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近来试行的《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从多角度、广范围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加之证券市场发展本身的需要,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查和处理将更趋于科学与规范,这也将进一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申银万国:

      就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件调查及认定内容,中国证监会之前组织证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强调坚决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主要可归纳三点,一是学习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认定两法办法;二是要求各方协同作战,提高反应速度和查处效果;三是提高办案水平。

      前期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具体认定办法出台,使得证券交易规范化有法可依。从前期对吉林敖东事件的严厉查处以及近期对两法执行进行的专题培训来看,预计后续证券会还会继续加大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力度。

      就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交易而言,管理层再次鲜明重申近期内部交易增多,加大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可能会对高位运行的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