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大通
厂房纠纷案原告撤诉
2007年09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张良
S*ST大通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87 年12 月14 日与被告S*ST大通签订了编号为8702《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约定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因被告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将厂房租赁给第三方,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