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5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9月5日下午在重庆市朝天门大酒店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从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含委托1人,董事孙万发先生委托董事彭维德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章程》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董事长工作细则》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9:30分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今日公司临2007-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江津港区下河引道作业线进行改造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江津港埠分公司下河引道作业线进行改造,投资费用预计为1587万元,其中作业线土建投资90万元、建造45吨浮吊投资1050万元、其它设备等投资447万元。改造完成后能够满足45吨以下货物和集装箱中转作业,改造期预计为10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被担保公司调整贷款银行的议案》。
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下称“重庆集海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最高额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限三年。该议案已于2006年5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6月2日公司临2006-011号公告。
现由于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紧缩贷款规模,不能满足重庆集海公司3000万贷款额度的需要。重庆集海公司拟向其他银行申请3000万元最高额贷款,期限三年。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就此次银行在三年期限内,向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银行及担保起止日期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编号:临2007-022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9:30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9月27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三楼五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9月20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9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07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八、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1507室。
邮政编码:400011
联系人:邓 红 翁 敏
联系电话:(023)63100879
传 真:(023)63801564
九、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07年9月27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事项作出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