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921号《关于武汉祥龙电业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为便于集中管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决定将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持有的祥龙电业股权向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化集团)集中,即将工业投所持祥龙电业股权585994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3%)划转至葛化集团。划转后,葛化集团持有祥龙电业股权将由现在的27082862股增加至85682291(占公司总股本22.8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工业投仍将持有祥龙电业15600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成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葛化集团履行与此次股权划转有关的法律手续后,将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7日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祥龙电业
股票代码: 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87号发展大厦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87号发展大厦4层
联系电话:(86-27)8561363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9月 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工业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工业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祥龙电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工业投资是武汉市国资委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武汉工业系统投融资的窗口。
祥龙电业是华中地区大型基本化工原料企业,公司拥有生产烧碱、PVC树脂等十大系列50余种化工产品的能力,年总产量达40万吨,拥有自备热电厂、水厂及码头、铁路专用线的污水处理厂等,与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上比较完善,同时还拥有土地、人力、资产潜在的资源优势,具有相当坚实的发展基础;在国内外市场上拥有地域优势、技术优势、产品优势、管理优势和客户优势等一系列发展优势。
本公司与葛化集团均为武汉市国有企业、同为祥龙电业的股东。通过此次股权划转,葛化集团将成为祥龙电业第一大股东,成为实际控制人,将直接改变现有的股权持股零散、第一大股东不参与、不扶持祥龙电业业务发展的现状。葛化集团受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后,将通过资产合理调整、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市场网络建设、主辅材料采购供应等各环节的支持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绩效和资本运作效率,全面提升祥龙电业的实际价值、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转让祥龙电业股权同时有利于有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且符合武汉工业发展的总体布局需要,对武汉的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数量及股权变动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业投资持有祥龙电业股份74,200,134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19.79%,为祥龙电业第二大股东。
本次划转完成后,工业投资持有祥龙电业15,600,706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4.16%,为祥龙电业第四大股东。
工业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国资委。工业投资的产权关系如下:
二、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情况
1、股权变动的双方当事人
股权划出方:工业投资
股权受让方:葛化集团
2、拟划转股权数量及比例:本次划转的股权为工业投资持有的祥龙电业74,200,134股中的58,599,428股权,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15.63%。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完成后,该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
4、划转股权代表上市公司权益比例
工业投资为祥龙电业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祥龙电业股份74,200,134股,占总股本的19.79%;葛化集团为祥龙电业第三大股东,持有祥龙电业股份27,082,863股,占总股本的7.22%;通过本次股权划转,葛化集团将持有祥龙电业85,682,291股,占总股本的22.85%,成为祥龙电业第一大股东;工业投资仍持有祥龙电业15,600,706股,占总股本的4.16%,为祥龙电业第四大股东。
5、本次股权划转的方式为国有股权行政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
6、本次划转的批准时间及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07 年4月18日以鄂政函[2007]65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划转。
国家国资委于2007年8月30日以国资产权[2007]921号函批准了本次股权划转。
三、控股权变更情况
武汉市国资委通过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祥龙电业33.42%的股权,是祥龙电业的实际控制人。工业投资与葛化集团均为武汉市国资委下属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祥龙电业的控股权及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工业投资已对葛化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葛化集团作为本次股权划入方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2、葛化集团的资信情况良好;
3、葛化集团本次受让股权是武汉市国资委基于做大做强武汉盐化工生产基地、将祥龙电业打造成为武汉市盐化工龙头企业的目的而进行的集中持股安排;
4、葛化集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欠款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葛化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工业投资所持有的祥龙电业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工业投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上市公司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工业投资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祥龙电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
盖章:
日期: 2007 年 9 月 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2、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高管人员名单
3、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管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意见》
4、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9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9月6日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祥龙电业
股票代码: 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
联系电话: 027-87600583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9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葛化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出资人为武汉市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与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葛化集团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1991年9月10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439万元;资信状况优良。集团位于武汉市东郊,北滨长江,南接武汉至南昌铁路、武黄高速公路,东与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西与武钢相连。
葛化集团前身系建于1958年的国家大型一类企业----武汉市葛店化工厂;历经近50年的创业发展,特别是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公司坚持实施“两改一抓”(改革、改造、抓管理)战略方针,企业的规模、实力不断壮大和增强。公司本部现拥有总资产14.22亿元。
作为华中地区大型基本化工原料生产基地,公司产品和原料辐射上、下游钢铁、汽车、建材、轻纺、造纸、化工等十多个行业。多个产品产量居全国前10名之列,其中,氯化苯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供应商;产品质量均已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市场上,建汉牌树脂、葛化牌氯化石蜡、骏马牌炭黑等系列化工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目前,公司还有多个技改、扩容项目正在实施之中。
葛化集团拥有自备电厂、水厂、码头、铁路专用线等公用系统,与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较完善,并且在土地、人力、技术等方面具有潜在优势,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充分发挥在发展武汉化工中的龙头作用,公司决心以创建“武汉化工新城”为契机,以打造“盐化工产业基地品牌”为己任,不断谋求做大做强,努力实现葛化集团跨越式大发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葛化集团主要业务
葛化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化工产品制造;组织企业所需设备、化工原辅材的配套生产、供应及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及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汽车货运;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汽车维修(仅供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使用)。
葛化集团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见下表:
葛化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简况:单位:元
注释: 2006年财务报表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5年、2004年财务报表经武汉经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处罚的情况
葛化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葛化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权划转的受让方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武汉市国资委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系武汉市龙头支柱企业,近五十年来一直从事烧碱,PVC树脂,氯化苯等产品生产和经营,储备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雄厚的技术优势。
祥龙电业前身为葛化集团热电厂;是华中地区大型基本化工原料企业(归类为氯碱行业)。近三年来,行业竞争激烈,经近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祥龙电业盈利状况不佳;而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为金融企业,缺乏化工行业管理经验,亦无资源、人力、技术、设备、资产等各方面的匹配和扶持能力,对祥龙电业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无法履行大股东的职责,造成了事实上的管理者缺位,不利于有效维护股东权益,急需进行资产整合。
为满足武汉市工业发展总体布局的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武汉盐化工生产基地,将祥龙电业打造成为武汉市盐化工龙头企业,拟通过此次股权划转,使葛化集团成为祥龙电业的第一大股东,便于更为直接、高效地履行控股股东义务,专业化经营,加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从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进一步夯实葛化集团产业发展基础。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祥龙电业的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07年3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同意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武国资产权[2007]25号)文件拟收购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企业审批程序
1)2007年3月23日,葛化集团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受让由工业投资所持有祥龙电业的国有法人股58,599,428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15.63%),受让方式为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
2)2007年3月23日,工业投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做出决议,同意向葛化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武汉祥龙电业的国有法人股58,599,428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15.63%),转让方式为国有法人股无偿转让。
3、2007年3月23日,武汉市国资委以《关于武汉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武国资文[2007]9号)的文件形式,向武汉市政府请示是否同意本次划转。
2007年3月30日,武汉市国资委以《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武国资文[2007]11号)的文件形式,向湖北省国资委请示是否同意本次划转。
4、2007年3月29日,武汉市政府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武汉政文[2007]32号)的文件形式,向湖北省人民政府请示是否批准本次股权划转。
5、2007年4月18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鄂政函[2007]65号)文件批准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
6、2007年5月10日,湖北省国资委以《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国资产权〔2007〕121号)向国家国资委请示是否批准本次股权划转。
7、2007年8月30日 ,国家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7]921号文件批准了本次股权划转。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持有祥龙电业股份2,708.2863万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7.22%,为祥龙电业第三大股东。
葛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三家公司的出资人均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三家公司属同一出资人出资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三家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市国资委通过葛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祥龙电业股权12,530万股, 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比例为33.4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因此,武汉市国资委是祥龙电业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股权划转的基本内容
1、股权划出方:工业投资
2、股权划入方:葛化集团
3、划转股权比例:本次划转的股权为工业投资持有的祥龙电业7,420.0134万股中的5,859.9428万股权,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15.63%。
4、划转股权性质及性质变化情况:本次划转股权性质为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后,划转股权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5、划转股权代表上市公司权益比例:
工业投资为祥龙电业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祥龙电业股份7,420.0134万股,占总股本的19.79%;葛化集团为祥龙电业第三大股东,持有祥龙电业股份2,708.2863万股,占总股本的7.22%;通过本次股权划转,葛化集团将持有祥龙电业8,568.2291万股,占总股本的22.85%,成为祥龙电业第一大股东;工业投资仍持有祥龙电业1,560.0706万股,占总股本的4.16%。
6、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完成后,该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
7、本次股权划转的方式为国有股权行政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
8、本次划转的批准时间及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18日以鄂政函[2007]65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划转。
国家国资委于2007年8月30日以国资产权[2007]921号文件批准了本次股权划转,并于2007年9月3日印发下达国资产权[2007]921号文。
三、控股权变更情况
工业投资与葛化集团均为武汉市国资委下属公司。武汉市国资委通过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祥龙电业33.42%的股权,是祥龙电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划转是在同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内不同国有法人之间的股权比例变更,划转后祥龙电业的控股权及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并未发生任何变化。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葛化集团、工业投资所持有的祥龙电业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行政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司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在完成本次划转事宜后,葛化集团将持有祥龙电业22.85%的股权,超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而成为祥龙电业的第一大股东,将提议向董事会增派一名董事。
除此之外,葛化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中阻碍收购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没有拟对上市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并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划转完成后,葛化集团及祥龙电业将共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继续根据法律以及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维持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职工离退休待遇、切实保障祥龙电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在祥龙电业效益得到提高的同时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并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化集团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葛化集团并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划转对祥龙电业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武汉市国资委通过葛化集团、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三家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并持有祥龙电业33.42%的股权,为祥龙电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葛化集团持有7.22%,工业投资持有19.79%,其他国有法人股东持有6.41%。
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汉市国资委仍合并持有祥龙电业33.42%的股权,其中葛化集团持有22.85%,工业投资持有4.16%,其他国有法人股东持有6.41%,武汉市国资委仍为祥龙电业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祥龙电业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划转对祥龙电业的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国有股权的划转,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三、本次划转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关于同业竞争
葛化集团与祥龙电业虽然在经营范围上存在相似之处,但葛化集团实际上并没有从事与祥龙电业相同的业务,目前没有产生同业竞争,但作为武汉市重要的化工企业,未来可能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葛化集团作出承诺:葛化集团目前及未来均不从事或发展与祥龙电业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项目,不从事其他与祥龙电业有直接和间接竞争的业务。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葛化集团与祥龙电业在提供运输服务、场地租赁方面存在少量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葛化集团作为祥龙电业的第一大股东,将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持祥龙电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祥龙电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祥龙电业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 ,000万元或者高于祥龙电业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祥龙电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祥龙电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祥龙电业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葛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任何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 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家属在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祥龙电业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情况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葛化集团2004年、2005年财务报表经武汉经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6年财务会计报表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事项的审计报告。
葛化集团2006年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2、经审计,除在清产核资中公司存在各项资产损失金额为13,448.92万元,预计损失金额为7,752.25万元,因清产核资结果尚未经武汉市国资委批复确认,未进行帐务处理外,公司部分资产、欠债尚未清理核实完毕,无法实施必要审计从而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和影响程度外,葛化集团的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葛化集团2006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葛化集团2005年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2、葛化集团的上述财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葛化集团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葛化集团2004年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葛化集团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以及2004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
2、葛化集团的上述财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葛化集团的2004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的财务状况及该年度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本公司简明财务会计报表:
葛化集团2004年、2005年财务报表经武汉经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6年财务会计报表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完整的财务报表请参考备查文件。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