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周震平借用女友(现身份为妻子)俞某的身份证,伙同俞某成立上海欧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惊人利润为诱饵,向他人出售西安“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科元)和“西安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科技)的股权,从中大肆牟非法营利共计人民币达40余万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震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判处俞某犯非法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
蓄谋销售“原始股”
在股市仍处在“熊市漫漫”的2005年初,曾经在证券行业里呆过,先后做过证券测评业务员、证券投资咨询员的周震平失业了。他看到曾经有人在从事股票“一级半”市场的代理销售,便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他便在2006年1月借用女友俞某身份证花了2000元在市郊一家经济开发区“一条龙”服务下,注册成立了上海欧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他明知欧帮公司无权经营证券业务,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间,租借本市曹家渡地区一处170平方米的高档公寓楼,添置了10门电话机,还招募近10名女业务员,每天不停地连续分区域随机拨打市民家中电话,推荐“杨凌科元”和“汉鑫科技”非上市公司股票,称投资必然就有丰厚的经济回报,许诺所购买的股票将在2006年下半年上市,诓骗市民前来购买。
购买者多为中老年人
一些退休的中老年人前来,被周震平公司说得“花好稻好”,如同坠落云里雾里一般,纷纷“慷慨解囊”购买上述两只股票,期待其在上市后升值获利。
这些用尽毕生积蓄投入原始股的中老年人,其最终的等待化为了泡影。一些耗尽了全部积蓄的退休老年人,再找周震平的欧帮公司准备查问个究竟时,却发现早已是人去楼空,遂向警方报案。2007年3月26日,周震平被警方刑事拘留,俞某被办理了取保候审。
犯案后的周震平承认,一些前来购买股票的市民是现金交易,最多一位市民一次就购买了5万股。他在销售非上市股权时,每股平均加价2元对外销售,总销售金额约为70余万元,同时按客户购买股权2%收取手续费。
非法经营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周震平注册成立的欧帮公司,在长达8个月的非法经营期间,从来不留任何客户资料信息,有些客户收据凭证更是被周震平擅自销毁。同时该公司在与客户现金交付过程中,从未使用过一张正规发票,而其收取的中介手续费收据则是在街上文具店购买的一般收据凭证,收据凭证也被他在公司关闭时销毁。更值得注意的是,周震平这家公司在8个月的经营期间里,既没有设立公司财务,也没有公司账册,更没有依法纳税。周震平仅凭着自己曾经在证券行业中混过几年,靠能说说一些证券知识俗语,便向社会公众销售非上市股权近19万股,获取非法营利达37万余元,客观上给购买人带来经济损失,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秩序;俞某明知欧帮公司和自己没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却仍然参与销售活动而获得工资、奖金等3万余元,遂法院对周震平和俞某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