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邹靓
自2005年银监会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以来,以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典当、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为主体构建的小企业融资平台逐步趋向选择的多元化与形式的多样化。然而,部分迫于营运现实困境的机构铤而走险,冲击着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特别是担保公司这一相对普遍的融资中介,遭遇了违规操作及灰色融资的质疑。
担保公司该如何规范发展,体制创新与金融安全又该如何兼顾,业界对此至今没有定论。为此,日前《上海证券报》对江苏银监局局长周忠明进行了专访。
上海证券报:担保公司生存现状如何?其经营难的症结究竟在何处?
周忠明:经过近十年的实践,需要对担保机构有个重新的认识。建立担保体系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如果担保体系没有起到作用,反而加大了金融市场风险,那么对其运作模式就有待考证。
大多数小企业都必须依靠银行信贷维持经营。银企之间一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小企业多数缺乏抵押物,这使得银行要不就“一刀切”完全不贷,要不就逆向选择潜伏了很大风险。
信用担保就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事实上担保公司甄别信息的能力并不比商业银行更强,现实的情况是担保公司质量参差不齐,好的少,差的多,市场不规范。
上海证券报:如果说担保公司的市场定位与其实际操作存在现实困境,那么是否可以通过机制创新或运作模式的深化来改善担保公司的处境?
周忠明:深化担保公司的运作模式,首先要明确担保公司和小企业两者的关系,其核心是利用担保公司的资金为小企业补充资本金。
在实地考察和方案对比之后,我认为对深化担保公司运作模式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要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次是加大金融创新、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同时要健全担保公司服务体系。比如完善担保公司制度法规、规范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坚决取缔担保公司的非法金融业务等等。
上海证券报:多层次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机构,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周忠明:多层次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深化担保公司运作模式最主体的部分,包括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制担保组织和商业性担保机构。
政策性担保公司在日韩等国家已经相当成熟,因为主要是政府出资,服务政府公共目标,所以并不是越多越好。
相比之下,合作制担保组织适用范围较小,多数存在于信息透明度高、局限范围的社区成员之间。“拉郎配”的效果反而不好,这在江苏沭阳、大丰等地已经有成功的案例。
至于商业性担保机构,那就要以社会资本为主来建立,政府资本只能作为催化剂。可以参照保险制度建立信息保险机制,也可以由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通过深层次合作形成特色担保公司。前者需要依靠统计学的大数定律来确定收费溢价以覆盖风险,但是这不需建立在有一定业务规模、有良好信用环境、有政策扶持的条件下。而后者则不宜遍地开花,目前很多运作良好的担保公司都属于这种类型,经过一段时间一定会进行整合。
上海证券报:在担保公司这种机构类型之外,如何通过金融创新的形式引进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来?
周忠明:信用担保体系首先能够借鉴的是保险制度,其中一项就是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在风险的计量、定价和管理上经验相对丰富,以此带动其他担保公司风险计量技术的提高。
其次可以考虑的是组建信用再担保公司,分散担保公司风险,这也是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此外像履约担保、个人信用担保也都可以考虑进入实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