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公告
2007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在监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以及合作银行的全力配合下,截止至2007年8月31日,广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上海银行等十一家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已完成全面上线工作。广发证券所属营业部合格账户客户均已纳入第三方存管系统。
我司曾于2007年8月6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广发证券关于停止独立存管银证转账业务的公告》,并于9月1日起停止了原独立存管银证转账业务,所有合格账户客户只能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服务进行资金存取。
请已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合格账户客户在2007年11月30日前,前往您的开户营业部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以免因为逾期未签约影响您的资金存取。未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客户,请速持相关证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前往您的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及第三方存管签约开通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合格账户,我司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其采取限制转托管(转指定)、限制存取款等控制措施。因客户自身原因未及时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影响到客户资金正常存取和证券交易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有关广发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相关情况,客户可咨询各开户营业部或登陆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第三方存管业务动态”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