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将可用于回购融资
2007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丰和
长期困扰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流动性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近期,央行制定了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规则的讨论稿。业内人士认为,流动性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第二批资产支持证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这份讨论稿,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均可用于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正回购方所出质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足额,回购期间发生因本金兑付而导致质押券不足额的情形,逆回购方可要求正回购方追加或置换质押券。
央行强调,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在从事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质押式回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独立、谨慎的识别与评估。
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还将分别制定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以及质押券追加和置换的操作细则。
2005年底,我国进行了资产支持证券的首批试点,建行与国开行分别发行了41.77亿元和30.17亿元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上市了三期资产支持证券,流通总量接近130亿元。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只能进行现券买卖,不能进行回购,造成这一产品流动性严重不足,自上市以来,成交笔数寥寥无几。
据悉,第二批资产支持证券试点工作将于本周二启动。浦发银行将在第二批试点过程中,发行首只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量为42.83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质押融资,无疑将提高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增强这一品种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