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6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18层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积极进行项目拓展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营层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事后通报备案的形式,积极进行项目拓展。
1、项目税前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5%;
2、保证公司现金流平衡,满足公司整体资金安排,新项目的资金支付不影响公司现有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任务的完成。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以下两个控股子公司。
杭州公司暂定名为“保利(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由股份公司全资设立并负责杭州市场的运作。
保利(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调整为公司和成都中业投资有限公司,双方股权比例为85%:15%,注册资本金调增至20000万元。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工作调整需要,经董事长李彬海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岳勇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07年9月6日至2009年2月27日(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一)。刘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
简历:
岳勇坚,男,197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籍贯湖南省,中山大学会计学硕士、在读博士。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部门负责人,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任岳勇坚先生由董事长李彬海先生提名,提名程序合法。岳勇坚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能力。本人同意聘任岳勇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戴逢 魏明海 秦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