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7年9月7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6,482,587,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12,085,457股的68.875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安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2,587,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2,587,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适当调整,即由现行的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6,482,38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205,0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人民币8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6,482,587,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向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6,482,22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4%;反对0股,弃权365,000股。
3、债券期限
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10年(含当年),具体期限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482,587,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股权(资产)收购,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481,852,1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7%;反对735,252股,弃权0股。
5、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6,482,587,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每一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创新条款、是否有担保及担保方式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482,587,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分期发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发行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第二期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择期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482,427,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0股,弃权160,000股。
前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郭克军律师和杨继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7-05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9月7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4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际出席会议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分期发行的安排,同意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
二、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10年。
三、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五、回售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7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六、担保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募集资金用途
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的金额为3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九、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对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投资者。
十一、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上述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后实施。
董事会认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提前偿还部分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对提高公司净利润有一定程度的贡献。此外,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将提高公司长期负债的比重,改善公司当前的债务期限结构,锁定融资成本,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