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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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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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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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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等)
    2007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春晖股份     证券代码:000976         编号: 2007-029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家,包括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称“信达化纤”)、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鸿汇投资”)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他特定对象包括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其他特定对象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董事会决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亿股。信达化纤以其拥有的原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称“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春晖股份股权)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爱地”)的全部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1,000万股、1,000万股与250万股;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其中,鸿汇投资以现金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是否能通过所有审批程序及何时能最终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资产尚未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与评估,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春晖股份”、“本公司”、“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9月4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到董事8人, 谭毓筹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张惟果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下述议案逐项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关说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全文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数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包括信达化纤、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鸿汇投资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他特定对象包括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上述特定对象中,鸿汇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作出的裁定,鸿汇投资和信达投资分别获得91,823,130股和39,352,77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信达化纤为公司关联公司,公司股东鸿汇投资与信达投资分别持有信达化纤70%和30%的股权。

      (2)认购方式

      信达化纤以其拥有的原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公司股权)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山东爱地全部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1,000万股、1,000万股与250万股;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其中,鸿汇投资以现金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

      莱芜市辛庄煤矿与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爱地45%与 10%的股权,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山东爱地其余45%的股权的收购手续正在办理中。

      部分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505A号,法定代表人为江明赞,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为开平市沙冈区美华路一号,法定代表人为江明赞,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高分子化纤、聚酯切片、锦纶产品、涤纶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定价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由于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4月30起停牌,直至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复牌,按上述方法计算发行底价为5.58元/股。其他特定对象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除权、除息安排(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如果公司的股票在本次董事会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发行对象鸿汇投资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信达化纤是鸿汇投资的关联方,鸿汇投资和信达化纤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鉴于发行对象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它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募集资金用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含资产认购)用于:

      (1)收购原大股东开涤集团的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公司股权)。

      (2)收购山东爱地100%的股权

      (3)募集不超过6.5亿现金。其中,5.5亿现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5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176亿,项目配套流动资金0.324亿)。若实际募集现金不足5.5亿,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现金超出5.5亿,则超出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此项方案尚需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鸿汇投资,公司与关联方信达化纤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9名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含资产认购)用于:收购信达化纤拥有的原开涤集团的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春晖股份股权);收购山东爱地100%的股权;投资建设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获得原大股东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产业链条得到完善,业务规模得到扩大。同时,通过收购山东爱地100%的股权及募集现金投资建立超高分子量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公司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为增强。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通过收购原大股东上游资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上的独立性。通过本次发行,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也均大幅提升,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公司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则有所下降,财务结构更加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鸿汇投资作为发行前的第一大股东,将仍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2、本次发行后,随着资金的投入与项目的投产,公司业务收入中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将逐步提高,公司业务收入也将大为提高。

      3、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大为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4、本次发行后,公司收购了原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后,将消除与信达化纤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与鸿汇投资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或资产认购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信达化纤、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鸿汇投资签订股份认购合同或资产认购合同。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说明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后,公司暂不立即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所通过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1、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非公开发行预案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 38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于2000 年5 月8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960,000.00 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00 年5 月15日,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深同证验字[2000]第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01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589,960,000.00元,已按招股说明书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计划投资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熔体直纺三万吨差别化涤纶长丝技改项目实际投入24,939万元,高模量低收缩聚酯工业丝用高粘度聚酯切片技改项目实际投入31,493.2万元,偿还公司借款3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发行新股资金已经募足,并基本按《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项目进行了投入,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均按法定程序进行,项目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二: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 股预案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3、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释义

      在非公开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由于公司原大股东开涤集团破产,其主营业务资产包被公开拍卖。2007年5月14日,信达投资竞买了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含13,117.59万股公司股份)。拍卖成交后,信达投资于2007年6月28日与鸿汇投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整个资产包;其中,信达投资占资产包权益(含公司股份)的30%,鸿汇投资占资产包权益(含公司股份)的70%。

      原开涤集团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用于向公司供应生产原料,公司一直租用上述资产包中的聚酯切片生产线生产切片,主营产品涤纶丝的原料全部由该生产线生产供应,表现出很强的依赖性,若该生产线运营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极大影响。为使春晖股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降低经营风险,鸿汇投资与信达投资通过信达化纤持有上述资产包权益(不含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向信达化纤定向增发收购将该资产包。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初步形成一个资产规模大、产业链完整、各方面比较成熟的化纤材料生产基地。

      同时,为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实现产业升级,公司计划引入新技术,生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为原有化纤产业基地注入高技术、高效益的产品生产体系。为此,公司拟增发收购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山东爱地全部股权并募集不超过6.5亿元现金。山东爱地拥有自主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规模化生产装备的设计、生产工艺和相关的专利技术,其投建的年产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一期工程已经过相当一段时期的运行,目前生产稳定、销售良好、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计划利用山东爱地的技术资源以及增发募集的现金,建立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称“信达化纤”)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鸿汇投资”)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其他特定对象包括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其他特定对象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上述特定对象中,鸿汇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作出的裁定,鸿汇投资和信达投资分别获得91,823,130股和39,352,77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

      信达化纤为公司关联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鸿汇投资与信达投资分别持有信达化纤70%和30%的股权。

      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和业务关系。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由于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4月30起停牌,直至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复牌,按上述方法计算发行底价为5.58元/股。如果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3亿股(含3亿股)。其中,信达化纤以其拥有的原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春晖股份股权)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山东爱地全部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1,000万股、1,000万股与250万股;包括鸿汇投资在内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鸿汇投资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3、锁定期安排

      (1)信达化纤、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鸿汇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含资产认购)用于:

      (1)向信达化纤发行股票收购其持有的原开涤集团的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春晖股份股权)。

      (2)向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其持有的山东爱地全部股权。

      (3)募集不超过6.5亿现金。其中,5.5亿现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5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为5.176亿,项目配套流动资金0.324亿)。若实际募集现金不足5.5亿,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现金超出5.5亿,则超出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鸿汇投资为公司大股东,信达化纤为公司关联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作出的裁定,鸿汇投资获得公司91,823,130股限售流通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鸿汇投资保持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07年9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信达化纤

      (1)基本情况

      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3000001903,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为开平市沙冈区美华路一号,法定代表人为江明赞,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高分子化纤、聚酯切片、锦纶产品、涤纶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鸿汇投资,出资比例70%;信达投资,出资比例30%。信达化纤实际控制人为江逢燦。

      

      (3)主营业务情况、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信达化纤于2007年8月31日由鸿汇投资与信达投资共同出资成立,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4日裁定,信达化纤获得原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公司股份)全部权益。

      2、莱芜市辛庄煤矿

      (1)基本情况

      莱芜市辛庄煤矿成立于1989年12月9日,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7425,注册资本24,509,200元,住所为莱芜市钢城区辛庄镇西照临村,法定代表人为赵怀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的开采、销售。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赵怀祥,占注册资本的81%;陈俊呈,占注册资本的2.8%;魏开珂,占注册资本的2.7%;赵怀凯,占注册资本的2.7%;赵兴春,占注册资本的2.7%;吴其广,占注册资本的2.7%;刘思成,占注册资本的2.7%;张召军,占注册资本的2.7%。莱芜市辛庄煤矿实际控制人为赵怀祥。

      

      (3)主营业务情况、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莱芜市辛庄煤矿主营煤炭的开采、销售,其持有山东爱地45%的股权。莱芜市辛庄煤矿最近3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4)2006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3、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3日,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62015290,注册资本1,000,000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55号1094房,法定代表人为黄晓东,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与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公司股东为黄晓东与黄晓珊,出资比例分别为90%与10%。广州盟广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晓东。

      

      (3)主营业务情况、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主营贸易与进出口,其拟协议收购CHEMEXE LLC持有的山东爱地45%的股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最近3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元

      

      (4)2006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未审计)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4、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9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12002804981,注册资本5,000,000元,住所为莱芜市钢城区辛庄镇工业项目集中区,法定代表人为任意,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与电子工程咨询服务,科技成果与技术转让服务,教学仪器装备研发销售,图书零售。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李新芹,占注册资本的55%;任意,占注册资本的45%。山东泽阳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新芹。

      

      (3)主营业务情况、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与电子工程、教学仪器装备研发和图书发行等业务。目前主要参与国家863计划“大学生科学就业项目”;与新浪合作建立覆盖全国的短线平台;出版发行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系列丛书。正在筹建“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基地”。

      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爱地10%的股权,其最近3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4)2006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未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5、鸿汇投资

      (1)基本情况

      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505A号,法定代表人为江明赞,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股东情况:江明康,出资比例70%;江明赞,出资比例30%。

      鸿汇投资属家族企业,江逢燦先生是江明康先生和江明赞先生的父亲,在公司的重大事务上具有决定权,因此,江逢燦先生是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