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七)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七、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策略及流程
本基金在投资金融衍生品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制定了详细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流程。
根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特性以及交易流程,基金的风险管理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风险管理第一阶段———提升风险意识
全面提升风险意识是有效控制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的前提条件。数年来,基金在股票、国债等方面投资的长期思维惯性使基金管理者对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意识不足,缺乏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防范的经验。因此,应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加大培训力度。从思想上认识、接受并始终高度重视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并逐渐养成习惯。只有建立起良好的风险管理环境,才能保证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基金而言,这是一个持续、系统和再造的过程。
2.风险管理第二阶段———设立风险控制原则
设立风险控制原则是有效控制市场交易风险的核心。投资者在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时缺乏原则,很多报着套期保值的愿望而来,却最终以投机亏损而结束,主要就是缺乏严格的风险控制原则。基金在做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时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交易方案执行,并且作好阶段性的资金管理,不能随意超越既定的交易计划,要量力而行。基金管理者在交易前就应当充分研究和考虑到每一个交易环节的可能风险,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的预案,建立风险防范的预处理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力求防患于未然。
3.风险管理第三阶段———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的保障。一个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将涵盖交易的全过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为的交易风险。流程包括:交易流程设计、预警系统、风险管理工具、应急处理系统、责任人制度等。
基金风险管理流程中最重要的是防火墙设计。防火墙设计主要包括:投资与交易从部门到人员均相互独立;交易人员与清算分属不同部门,彼此独立;监察保持较强独立,直接向最高层负责;投资与研究、财务人员与岗位分离,各部门设立分类原则;建立一个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去衡量、控制及报告风险,而不是由交易员去完成等。
另外还有一些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实施。例如,基金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明白股指期货交易的机理,制订有关使用的政策并推动落实这些政策;建立具体的工作程序手册,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执行;设立适当的业务运作系统,包括计价、交易以及后勤在内都要有先进完备的运作系统;建立专门的衍生品交易部门;把现货头寸与期货头寸结合起来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对基差变动、保证金变化、套期保值的比率、预期的收益与风险等进行动态预测与监管;特别是在内部要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管制度,一旦期货头寸亏损超过确定的目标,必须强制平仓,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建立交易限额制度,包括合同数量的限额、止损点的设立、VAR值等;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经常重新评估,审定风险管理政策。
具体的衍生品风险管理流程如下:
(1)基金经理提出衍生品交易申请;
(2)风险管理部根据基金状况、市场状况以及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状况设立交易限额,包括合同数量的限额、止损点的设立、VAR值等;
(3)基金经理在交易限额内进行衍生品投资并做动态调整;
(4)风险管理部实时监控衍生品交易情况,对基差变动、保证金变化、套期保值的比率、预期的收益与风险等进行动态预测与监管;运用VAR模型将市场分析数据和头寸联合起来,计算每日的风险价值;一旦发现风险事件及时向公司高管汇报;
(5)交易系统内设预警装置,接近交易限额即自动预警;
(6)一旦期货头寸亏损超过确定的目标,必须强制平仓,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7)稽核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经常重新评估,审定风险管理政策。
八、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MSCI世界指数(MSCI World Index)+40%×MSCI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指数 (MSCI) 是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主持开发的一系列全球性证券市场指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作为投资基准最为广泛应用的指数,目前有2000多家国际机构投资者采用MSCI指数作为基准。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世界指数 (MSCI World Index):为一经市值自由浮动调整后的指数,用以衡量全球成熟市场的股票业绩表现。目前指数涵盖 23个成熟市场国家地区。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新兴市场指数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为一经市值自由浮动调整后的指数,用以衡量全球新兴市场的股票业绩表现。目前指数涵盖 25个新兴市场国家地区。
本基金采取60%的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世界指数与40%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新兴市场指数之和作为基金的投资基准。指标范围已涵盖全球主要市场,包含48个国家地区市场,充分反映全球股市综合表现,是市场中兼具代表性与权威性的指数。该基准不但涵盖了几乎整个全球市场,同时也是反映全球经济成长的良好指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属于中等偏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二、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十三、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管理认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的建议。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管理人也将聘请ISS(美国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票的决定。第三方代理投票服务机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将管理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成指令通知发给统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十四、证券交易
1、券商的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2、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考核采取打分制,打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交易执行能力(40%)、研究能力(30%)、服务质量(30%)。
3、每家券商的分仓比例上限为50%,具体分仓计算公式为:50%×考核得分/5。
4、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5、交易佣金的返还。管理人每年年初根据对券商的评价和考核,与券商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中规定详细的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严格禁止佣金返还的情况出现。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5.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 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 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 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 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6.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三十一楼至三十三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大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师,博士研究生。历任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主任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副科长、厦门市财政局处长、厦门市国资局副局长、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园方女士,董事,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马昭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898厂会计科科长,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经理、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纪律委员,兼任商控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EMBA中心主任,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主任,财务金融学教授,香港大学荣誉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二、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为长江商学院金融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2004年任职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就任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并在纽约总部,东京办公室,香港办公室工作并与2004年夏下半年创立了在香港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大中华区办公室。现任HCM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银华基金独立董事,耶鲁大学北京校友会副会长,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的会员。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郭文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2001年创办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2003年并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加拿大证券协会会员。历任三九企业集团三九贸易总公司 财务管理部职员;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 项目经理;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广东美的企业集团战略发展部 高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
苏荣坚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财务部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郑城美先生,监事。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
苏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许小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南京农业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邓召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讲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MBA。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4、基金经理
谢伟鸿先生,基金经理,美国伊利诺大学财务管理硕士。拥有12年海外投资从业经验,曾任台湾新光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海外投资部经理,管理日本基金、亚洲基金、与全球组合基金。之前任职于台湾开发国际投资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与富邦保险公司,负责海外投资管理。2007年5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任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拥有台湾证券商高级业务员、期货商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等专业资格证书。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高良玉先生、副总经理许小松先生、投资部总监王宏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刘情剑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7. 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Mello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
成立时间:2000年
公司简介: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MGI)成立于2000年,注册地在英国,注册资本金为2500万英镑。公司隶属于梅隆集团(Mellon Financial Corporation),主要负责向全球客户提供梅隆集团旗下15家机构的投资管理服务。截至到2006年12月31日,MGI管理资产达57亿英镑(折合112亿美元)。
梅隆集团的前身是T.Mellon and Son’s Bank,成立于1869年,是全球领先的公司、机构和富有个人的金融服务专业机构。集团的两大核心业务是:资产管理和机构及公司金融服务。全球雇员数量达到了16,800人,截至2006年底,梅隆集团管理和托管的资产规模达5.5万亿美元,其中资产管理规模达到9,950亿美元。根据《机构投资者杂志》2005年12月31日公布的排名,梅隆集团是全球第十三大资产管理机构,全美第九大资产管理机构。
梅隆集团旗下有15家向客户提供不同资产管理服务的公司,它们在各自的投资领域具有非常专业的投资团队,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秀的投资服务。这15家机构将共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股票、债券、现金管理、对冲基金等多类资产的投资管理服务。
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也将利用梅隆集团所特有的投资管理服务平台为全球客户提供定制的投资管理服务。
二、境外投资顾问主要人员情况
Jonathan Michael Little 先生,英国人,自2006年12月起任公司主席;
Allan Mearns 先生,英国人,自2006年12月起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Gregory Allan Brisk 先生,英国人,自2002年1月起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Shona Jean Margaret Spence 女士,英国人,自2004年5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参与本基金产品投资的主要人员情况
1.Thomas Bernard Hazuka先生
1944年出生于美国纽约,1981年获斯坦福大学金融学PhD学位。历任Rober Litzenberger协会投资研究员,Wells Fargo Investment Advisors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裁,Mellon Capital投资管理部高级副总裁。1995年至今任Dreyfus Corporation投资组合经理,负责美国及国际股票、固定收入投资管理以及资产配置策略,并出任投资委员会主席及投资策略复审委员会共同主席。
2.Hugh Hunter
毕业于Plymouth Polytechnic学院,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具有20年的市场投资经验。在WestLB Mellon Asset Management任职8年,历任全球新兴市场资产经理,现任全球新兴市场主管和产品首席投资官。
3.Christian Sobotta
毕业于University of Ulm的经济数学系,在投资行业从业20年,历任INVESCO分析师、销售员,WestKA欧洲债券部基金经理,2000年至今任WestLB Mellon Asset Management资产配置(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四、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提供资产配置建议;
2、提供投资组合建议;
3、协助交易执行;
4、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业绩评估;
5、协同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风险管理。
8.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31日证监基金字[2007]244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发售公告》。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5%,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认购份额 = (98,522.17+50)/1.00 = 98,572.17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公告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不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9.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 国内的节假日;
2) 以下三个市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市场为节假日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3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