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行监事
3、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重要任职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其他法人单位任职主要情况: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郭树清先生,亦担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董事长;本行非执行董事王永刚先生、王勇先生、王淑敏女士、刘向辉先生、张向东先生、李晓玲女士,亦是汇金公司职员;本行非执行董事格里高利·L·科尔先生,亦担任美国银行全球公司计划及战略主管;本行副行长范一飞先生,亦担任建行亚洲董事会主席。
除上述人员外,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行的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的管理人员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1)本行董事会秘书陈彩虹先生在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之前通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行H股股票19,417股,其配偶曹静屏女士亦为本行职员,通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行H股股票11,489股。陈彩虹先生与曹静屏女士所持股票受限于本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限制,三年之内不得处置。
除以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外,本行董事、监事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2)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任何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3)本行与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重大的商务合同。
6、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薪酬形式包括:工资、奖金、企业年金、社会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计划和其他福利;本行的非执行董事和外部监事按其职责领取报酬。截至2006年、2005年及2004年12月31日,本行支付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2,303.2万元、1,423万元和660.9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截至2006年、2005年及2004年12月31日,本行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人员缴付定额供款退休金分别为27.4万元、20.1万元和14万元。
八、本行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公司由国家出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职能是国务院授权的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截至本次A股发行前,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38,150,047,904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61.48%。
九、本行的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合并财务报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百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百万元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说明》,本集团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度及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注:包含于其他净损益中的赔偿金、违约金及罚金、预计负债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抵扣。
3、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行任何稀释性潜在普通股。2007年上半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处理。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
(1)平均资产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其他非利息收入)。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商业银行若干运营比率标准,以及本行向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呈报的若干运营比率。
注:相关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计算。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同时废止。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相关比率情况。
注:相关指标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有关规定计算。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行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有关
(下转封九)
(上接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