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暨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 年9 月 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7年8 月31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西安浐灞区管委会进行前期土地合作开发的议案》,决定与西安市浐灞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浐灞区管委会”)进行前期土地合作开发。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2007年9月6日与浐灞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前期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作项目概述
本合作项目地块位于浐灞生态区内北二环东延伸线以南,西至浐河东路,东至东三环,总用地面积约900亩。合作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浐灞区管委会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浐灞河流域综合治理区治理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浐灞河流域综合治理区治理的各项事务,独立行使集中治理区内的计划、规划、建设、土地、文物、水务、市政、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职权,该合作方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浐灞区管委会负责合作地块的征地补偿工作,我公司投入2.8亿元协助浐灞区管委会实施拟先出让约300亩地块的土地储备整理。
2、浐灞区管委会在完善用地手续后,按国家规定的公开出让方式分两批出让合作开发地块,拟先出让地块约300亩,拟后续出让地块约600亩,我公司按照有关土地交易政策规定参与公开出让程序。
3、如公司竞得拟先出让地块,公司已投入的资金全部抵充土地出让金,并就拟后续出让地块继续展开合作。
4、若公司未竞得拟先出让地块,浐灞区管委会除返还本金外,再给予我公司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与浐灞区管委会协商确定。
四、合作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合作开发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我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跨区域发展,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公司能否竞得合作开发土地及合作开发土地的出让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1、项目前期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2、关于与西安浐灞区管委会进行前期土地合作开发的董事会决议(深振业董字[2007]4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