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07年09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7-042号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9月6日,本公司收到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2007)德法权字第36-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涉及本公司为德阳东方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工公司”)在工商银行德阳市旌阳支行1213万元的逾期担保事项(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3年10月21日“临2003-031号”公告)。工商银行德阳市旌阳支行将该部分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随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德阳市宏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公司”),本息合计1856万元。但至今东工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宏业公司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本公司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现将裁定内容公告如下:
将本公司位于德阳市华山北路1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8265.20m2及地上所有建筑物和位于德阳市天元乡三洞桥土地使用权面积11064.70m2及地上所有建筑物作价1521.87万元裁定给宏业公司,以清偿东工公司和本公司所欠宏业公司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并终结执行本案。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保留追索东工公司的权利。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