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9月9日—2007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9月9日15:00至2007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6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409,7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7,740,119股的60.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59,993,94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7,740,119股的55.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7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5,415,78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7,740,119股的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半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37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3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34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32,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343,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3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3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34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3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34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3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34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3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34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 3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