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公司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0日上午在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民群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人,代表股份40,003,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联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990,402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叁仟万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3,002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张雅丽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0 7 年 9 月 1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