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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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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培炎:优化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
    环保总局将在四领域试点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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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总局将在四领域试点生态补偿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阮晓琴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在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生态补偿政策是国家环保总局最关注的领域之一。它是以改善或恢复生态功能为目的,以调整保护或破坏环境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分配关系为对象,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一种制度。潘岳说,这项对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一旦研究实施成功,将为中国制订可持续发展战略,如主体功能区划与产业布局的重新调整奠定基调。

      《指导意见》提出,将重点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四个领域推动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要建立上述四个领域的生态补偿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规划环评部高级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耿海清博士告诉记者,建立生态补偿非常必要。他举例说,“中国煤矿煤炭开采的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地表沉陷、土地挖损、煤矸石堆存占地三个方面,若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治理,必然加剧工业用水和区域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及农业用水之间的矛盾。”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环保总局将选择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优先启动建设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开展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分别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据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起,环保总局已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