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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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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不反对 垄断企业本身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针对社会上关于《反垄断法》的一些误读,全程参与该法制订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10日举行的第十一届投洽会“中国反垄断法研讨会”上澄清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本身,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张穹说,出台《反垄断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中国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国政府依法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发展。

      张穹说,在处理《反垄断法》与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因为垄断企业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反垄断都是如此,并不认为单纯的垄断状态是违法的,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张穹说,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将它们纳入管理领域之中,并没有另外的规定。这些垄断企业、垄断行业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垄断的属性,有些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结果,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