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通知于2007年9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
发行方案为:
1、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365天。
2、发行对象: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3、主承销商: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4、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生产经营资金。
5、本方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
6、授权经理部门在上述决议事项范围内办理发行债券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兹提议召开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7年9月27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议题:
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四) 参会人员:
1、2007年9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 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7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5、登记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①会议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②联系人:那涛、于洪亮
电话:0415-4146825传真:0415-4142821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1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请注明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